台州城市网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离职手续有讲究,一着不慎满盘输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8-10-12 09:19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离职手续有讲究,一着不慎满盘输
   (, 下载次数: 399)

  2018年6月,小王来到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咨询,讲述了他离职前后的心酸和无奈。
  事情是这样的,小王在企业工作六年,企业未给他缴纳社保,后因小孩读书需要,小王要求企业给他补缴社保,可企业不答应,于是小王四处咨询,有一老乡告诉他说,企业不同意补缴更好,还有经济补偿金可以赔,叫小王不要去工作了,去劳动仲裁起诉。小王心想,如果真有钱赔,那就太好了,刚好可以用赔过来的钱缴纳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于是,小王仓促地向仲裁委提起了仲裁,最后,仲裁委裁决支持补缴社保,但不支持经济补偿金。小王不服,还拿出《劳动合同法》指着第38条和46条规定,明明法律有规定的,为什么得不到支持?
  听完小王的陈述,似乎仲裁委真的裁错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结合这两条规定,企业未给小王缴纳社保,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仲裁委会不支持呢,难道真的裁错了?我初步怀疑问题应该出在离职手续上,于是询问了小王是否在离职表上注明离职原因是未缴社保,再结合裁决书,发现问题果然出在离职手续上。虽然《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规定,未缴纳社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对办理手续作出规定,也就是说,这两条规定不全,大多不懂法之人很容易断章取义,小王便是如此,。
  知道了问题所在,为避免小王再诉之法院引起不必要的诉讼,我向小王认真讲解问题所在,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劳动者辞职时未说明原因或理由,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结合本案,小王的问题出在未办理离职手续,无法证明当时向企业提出过缴纳社保,企业不同意的情形下小王才离职的。小王听完律师分析后,方才恍然大悟,悔不该当初听信黄牛律师之言,离职如此草率,致使现如今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真是后悔莫及。
  律师提醒:
  员工离职需注意:一、离职时填写离职表,注明离职原因系未缴社保,交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拿回一份;二、以短消息形式或邮寄形式通知公司负责人,内容为因公司未缴纳社保而离职;三、需先办离职手续,再离开。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到正规律所向律师咨询,切莫轻信“土律师”,我国法条博而杂,如并非专业人士,极容易断章取义,不能有效保障你的权益。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 朱青福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 下载次数: 386)


作者: 嘁嘁嘁    时间: 2018-10-16 13:17
学到很多

作者: 薇薇薇    时间: 2018-10-16 13:22


作者: 嫑123    时间: 2018-10-18 08:03


作者: 二月二    时间: 2018-10-18 08:40


作者: 雪芬    时间: 2018-10-19 11:37






欢迎光临 台州城市网 (http://www.tzcs0576.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