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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主动挑衅约群架,受伤住院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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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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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主动挑衅约群架,受伤住院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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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底晚上2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台州市椒江区东泰万华汇一楼门口与李某某(另案处理)因女友问题发生争吵,黄某某先用拳头击打李某某,双方继而扭打,李某某逃离。后黄某某打电话挑衅李某某,双方约定对打。黄某某纠集了被告人张某某和曾某某。次日凌晨0时25分许,黄某某、张某某各持啤酒瓶与李某某纠集的人员各持菜刀在东泰万华汇一楼门口互殴,曾某某未参与打架。斗殴过程中,李某某用菜刀朝黄某某肩部、头部乱砍,致其受伤。经鉴定,黄某某外伤致体表创口总长29.8厘米,被致轻伤二级。李某某轻微受伤。后黄某某因聚众斗殴罪被羁押在台州市看守所。
案件承办
由于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家里有没有为其委托律师,因此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为他指派了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对本案事实都供认不讳,并且对于当时自己的一时冲动也后悔不已。由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而其监护人因为老家在四川,因工作原因不能到浙江,所以,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机关的经办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和援助律师都和被告人黄某某的监护人多次电话沟通。援助律师在和被告人黄某某的父亲沟通时,每次其父亲对其儿子犯下的罪行都觉得无所谓,认为又没有杀人放火,不应该关这么久,对他进行教育即可。更甚的是,他认为对方将他儿子打伤,应该赔偿所有的损失。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公安侦查、检查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援助律师都提出法律意见和辩护意见。最后,法院认定黄某某结伙持械聚众斗殴,黄某某是首要分子,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采纳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无前科,并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某因家庭教育欠缺,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走上犯罪道路等,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办案体会
本案的发生,虽然是由于被告人黄某某缺乏明辨是非能力,无视法纪所致,但是不难看出,其家庭教育欠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黄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一方面原因。因此,希望所有的家长都能重视法律,学法知法,并强化监管责任,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认为:打架斗殴,打输了要住院,打赢了要坐牢。但本案却以事实告诉所有人:打赢了要坐牢,打输了,自己身体严重受伤,未造成对方严重伤害的也是一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是先住院后坐牢。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丽琴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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