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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劳动仲裁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8-10-19 12:34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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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援案情:
  2018年9月6日,我在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值班,为来访者提供律师法律服务。下午三点左右,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来了一位中年男子吴某。吴某拿着一堆材料前来咨询,自己准备的材料能否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先让吴某坐下,进行大概案情的了解。原来,吴某因为自己身体有疾病,文化程度也不高,2018年1月9日开始在被申请人的工厂里面做打杂、搬运货物的工作,每天工作12个小时。吴某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上班后,工厂就对货梯进行更换,给吴某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吴某只能走楼梯搬货。紧接着工厂又加高一层,要将原本堆在四层的货物人工搬运至三楼,吴某并无怨言,按照要求工作,后来结顶后又将货物重新搬送至四楼。吴某每天尽心尽力地工作,毫无怨言,工作了半年多,工资也还是老样子。
  紧接着,对吴某带来的材料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进一步的了解。原来这份申请书是吴某让打印店的人帮忙制作的,先仔细审查这份申请书和他自己准备的证据材料。首先,这份申请书的被申请人名称不完整;其次,这份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的请求;再者,事实与理由所述内容过于繁杂,并没有提出重点。吴某带来的证据材料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只是劳动仲裁的申请书需要修改。
  由于吴某属于村里的低保户,没有能力负担昂贵的律师费,对于法律懂的也不多,担心自己贸然去申请劳动仲裁会失败,所以特地来法律援助中心了解详细的法律问题。详细地了解了吴某的想法和要求,仔细斟酌了一下,个人认为这个劳动仲裁可以从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用入手。
  解决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吴某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根据这两条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吴某工作以来每天按4小时计算的加班工资报酬。
  与吴某沟通后,吴某也同意按照此办法进行劳动仲裁申请。于是我着手为吴某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进行修改,并为吴某准备了三份证据材料。最后吴某拿着修改后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和我们准备的完整的证据材料离开。
  温馨提示:
  打工者或者外来务工者依靠自己的体力劳动赚取血汗钱,实属不易。对于老板的无理要求,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等获取法律方面的帮助,进行维权活动。对于法律一知半解的广大群众们,可以拨打热线进行法律咨询,提早进行预防,在律师指导下固定证据,减少损失。
  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腾升律师事务所 陈紫怡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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