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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老冯头打官司之我要找谁赔?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8-10-29 10:43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老冯头打官司之我要找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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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话说得好,衣食住行。住在我们生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随着生活条件的提升,我们不但要求有得住,还要住得好。要住得好,自然要装修的好。由于市场对装修的需求不断增长,各种装修施工队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有的挂靠在装修公司名下,有的独立承接业主委托的装修业务。这样,就会出现本文所讨论的这种情况——装修工人受伤怎么办?
  【案情简介】管线漏电,工人受伤
  金风送爽,丹桂飘香。三秋好日,心却怆凉。在微凉的秋日,我接待了心也微凉的老冯头。老冯头多年从事砌墙的工作,也算得上是老泥水工了。今年6月份,从事砖头生意的老板联系老冯头,说是有个商场里面的一家店需要开业装修,便请了一家装修公司帮忙设计和施工,装修公司因砌墙需要问他买了砖并委托他完成砌墙工作,现在还缺几个砌墙的泥水工,问老冯头是否愿意去干活。这几天正没有活的老冯头自然爽快的答应了,并开始在商场里面干活。因为工程量不多,几天过去也渐渐的接近完工了。事故却随之出现。那天,老冯头砌墙砌到了天花板附近,发现有一根固定防火管线在天花板下面,这根防火管线并不属于装修范围,不需要改动,因此墙体必须留下防火管线通过的空间。老冯头只能贴着管线完成最后的工程。然而,这个管线却发生了漏电事故,将老冯头电伤了。老冯头随即被送往医院,前后共花去医疗费近万元。面对高昂的医药费,老冯头多次找老板协商,却始终没有获得赔偿。
  【案件分析】明晰法理,确定主体
  本案中涉及的主体很多,老冯头系受伤的雇员,从事砖头生意的老板是雇主,开业装修的业主是发包人,装修公司是承包人,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事故防火管线的管理单位。那么这么多的主体中,哪些是有责任,哪些是没有责任的呢?
  首先,从事砖头生意的老板作为雇主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赔偿老冯头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装修公司和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本案中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分包。《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物业公司作为事故管线的管理单位,应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寄语】一案一诉,各不相同
  日常生活中,工地工人和装修工人等一线体力工作劳动者受伤事故经常发生,对于这类案件,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应当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属于人身损害或雇员受伤法律调整范围的,应当明晰责任主体,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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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五口    时间: 2018-10-3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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