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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因为一笔社会保险金,他们都被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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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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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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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因为一笔社会保险金,他们都被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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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务工受伤,找社保“背锅”
最近,家住温岭的老包夫妇遇上了一件麻烦事。今年农历三月初,老包和其他几个伙计接到了一单做居民楼顶楼阳光房的业务。但是在做工过程中,老包因为不小心脚下踩空,从五楼楼顶掉到四楼,当时头部、肺部等地方都受了伤。后来经过住院治疗,老包夫妇为此花去了4万余元的医疗费。老两口都是普通的农民,平常也就种点田,靠天吃饭。老包偶尔会外出接点做铝合金窗的活,妻子陈某又是残疾人,日常的开支主要靠老包打工维持。老包发生事故之后,儿子小包也去过社保中心请求理赔,却被告知因老包是在外务工时受的伤,因此不能得到理赔。
面对这额外支出的4万余元的医疗费,老包夫妇俩心疼不已。就在此时,有些“好心人”告诉陈某,让陈某重新去社保中心说,就说做自己的事情,自己摔倒的,就能报销了。2018年5月,陈某拿着新的登记表,在社保中心拿到了审批手续,此后从医院的住院部获得了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保险金16148.75元。
法网恢恢,夫妻双双判刑
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2018年6月,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在稽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意外伤害报销时,发现这起报销事件存在疑点。为进一步查证此事,工作人员前往老包所治疗的医院调取相关住院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并电话联系了老包。经查证属实后,行政主管部门将这起案件移送给了公安机关。虽然老包夫妇在接到电话的第二天就将涉案的保险金如数退赔,但还是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最终,经过法院审理,
老包和陈某两夫妇因为犯诈骗罪,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犯罪离你并不远
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判刑坐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早在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就曾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以往的认知,“骗保”事件大多发生在理赔金额较大的保险事件中,其实不然,犯罪行为极有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在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也存在不予补偿的情形,如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应当由第三方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等等。如若隐瞒这些拒赔的情形,就是以欺诈的方式骗取社会保障待遇。上文提到的老包夫妇,正是因为隐瞒了老包在外务工时(可能存在第三方责任)受伤的事实,以致双双被判刑。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社会保险事业牵系民生,合法理赔不能儿戏。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 张琼瑶
来源:台州司法
作者:
飘荡的云
时间:
2018-11-2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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