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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手记之一:套路贷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8-12-10 10:17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手记之一: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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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高利贷一直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民间资本的活跃,比之高利贷更甚的套路贷也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套路贷属于违法犯罪自然无需多言,但要注意的是套路贷犯罪团伙也可能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从而属于恶势力犯罪。
  不意招聘入魔窟,竟成黑恶势力人
  小赵今年大学刚毕业,对于大学本科毕业生来说,找个像样的工作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小赵实在是运气不错,他刚在网络招聘网站投了简历,就有用人单位打来了电话。原来,这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在招聘客户信息审核员,小赵大学本科的学历十分符合他们的要求,便联系小赵,希望小赵能到公司来上班。小赵终于去这家公司上班了,从事审核员的工作,当然如果他的客户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高额利息或者归还超过实际出借金额的本金,他还要承担一点不择手段的催讨工作。两月后,在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小赵和公司其他员工一起被抓获。案件进行到审判阶段,小赵发现公诉机关将他们公司定义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不懂之下,他提出了他的疑惑。
  纵使法律规定严,亦有从轻减轻节
  援助律师接受案件后,仔细查看了案卷,发现小赵所在的团队从成立之初就是为了通过套路贷获取不法利益,该团队人员固定、分工明确,是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公诉机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没有问题的。虽然小赵明白了法律规定,但被贴上恶势力犯罪的标签,定罪量刑自然不同于一般犯罪,这让小赵心慌不已。援助律师针对小赵的担心,安抚他的同时,也告知他,他虽然参与到恶势力犯罪集团中,但地位低、作用小,是从犯,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法院会考虑予以从轻处罚的。
  法条链接:
  今年伊势,各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指导下,统一思想,部署行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公民的一份子,我们也应当知晓相关规定,不仅要避免参与到黑恶势力中去,更要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
  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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