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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不必要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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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1-3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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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不必要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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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老杜第三次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了,一件本可以解决的事,最后却不得不以一场官司结束。
老杜是一名建筑工,自18年7月起在某工地从事木工的工作。11月的一天,老杜在工作时不慎手部受伤,并于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和休息,老杜终于痊愈,可也由此踏上了维权之路。原来,老杜刚开始工作时,建筑公司便要走了老杜的身份证,说是要帮他办理社保社保手续。但直到出了事故,老杜才知道建筑公司并没有为他缴纳社保,反而是在老杜受伤后才急急忙忙缴纳了工伤保险。老杜要求建筑公司为他申请工伤,建筑公司却迟迟不予答复。老杜无奈只好自己去申报工伤,却被告知需要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于是老杜想到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这个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他便急匆匆的赶到了某区社保中心,但是社保中心却以工伤是公司投保的为由,在明知有记录,也明知正是老杜本人的情况下,拒绝为老杜提供保险记录。
老杜于是便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那时是我第一次接待老杜。知道老杜的情况后,我立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具了介绍信,希望能查询到老杜的工伤保险记录,以免去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诉讼。当我赶到该社保中心时,相关工作人员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提供缴纳记录。无奈之下,老杜只能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来明确自己与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
为什么我要描述这样一个故事呢?因为这原本是一场不必要的诉讼,老杜向某区社保中心调取的是自己工伤社保的记录,用途是证明劳动关系以便申请工伤,用途正当,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会损害到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该社保中心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老杜调取自己的工伤保险记录,直接导致了老杜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这无疑增加了受伤职工维权的成本。诚然,各方有各方的难处,但也希望能够有更完善的规定,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的办事。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作者:
拼搏奋发
时间:
2019-6-20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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