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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儿子“组装”父参与 父子双双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2-3 13:41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儿子“组装”父参与 父子双双被判刑
贪图“好玩”
玩出的大问题,
可真是让人捏了一把冷汗!
案情回顾
  来自云南的母某某在浏览手机时,无意间看到有卖快阀之类的东西,网上还发了利用这些东西组装成气枪的视频和图片。母某某从小就喜欢枪支一类的玩具,看看价格也不贵,于是在网上购买了一些配件,然后学习视频上的组装方式进行组装。与儿子一起在玉环打工的父亲看到儿子在组装,忍不住也一起参与,父子两人完成组装后在出租房内对着浴室门进行试射,后来觉得不过瘾,于是跑到出租房后的一处山上进行试射,经过多次调试,两人感觉效果不错。父亲看着喜欢,于是让儿子在网上帮他再买一套。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过多久,母某某父子俩就被传唤到派出所,父子俩组装的两把气枪经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认定为以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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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援助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担任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三个阶段的辩护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母某某时,母某某一边叙述案情,一边痛哭不已,母某某告知承办律师他根本就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手上这把“玩具”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为自己的无知、不懂法,不仅害了自己、害了父亲,还连累了家人。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为受援人争取了取保候审。开庭时,承办律师结合最高院和最高检于2018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涉嫌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从母某某的认罪态度以及犯罪情节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辩护,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合议庭在合议后最终采纳律师意见,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母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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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必然对社会安全、公民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枪支弹药是国家明令实施严格管制的物品,不得私自制造、持有,否则会触犯法律。根据我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这里,律师提醒,非法制造、持有气枪、鸟铳等违规枪支的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上缴,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尽量远离这些“危险的玩具”!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辅成律师事务所 江志锋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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