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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温岭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杨女士报警,称自己的鞋子和项链被被人偷了。
在报警现场,杨女士告诉民警自己平时一个人居住。3月25日晚上,同事女儿小于过来求宿。第二天上午她去上班的时候,小姑娘还在睡觉。她中午下班回来,发现人去楼空,跟着不见了的,还有自己的一双鞋子和一条项链。
杨女士找到同事周女士,原本打算把项链要回来就算了,鞋子就当送给小姑娘。可周女士非但没有歉意,反倒指责她本来就不该收留小于。心塞的杨女士报了警。
这边杨女士怒气冲冲,这边周女士也是一脸气愤。她说杨女士不声不响收留小于,连个报平安的电话也不打。自己四处寻找,亲戚家都找遍了,一晚上没睡觉,就差去派出所报警了。现在反倒说自己女儿偷东西,“我问过女儿了,她说根本没有!”
民警稳住双方情绪后,对一直低头的小于进行了耐心询问。小于承认了自己偷杨女士鞋子和项链,因为害怕母亲打她,不敢承认。鞋子就藏在床下,项链被她扔到后门的河里了。
由于小于未满14周岁,办案民警对她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杨女士做好事不周到,周女士引起双方误会,进行了严肃批评。在双方互相谅解自愿的前提下,周女士相应地赔偿了杨女士100元。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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