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国金融创新的大潮之下,各种P2P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遍地开花。在遍地开花的同时,P2P暴雷也时有发生,一些被异化、被妖魔化的新型金融,纷纷包裹着合法的外衣,作为一个普通小老百姓没有火眼金睛,根本无法辨别,很多投资人血本无归,家庭妻离子散,甚至很多P2P案件的被告人都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
南京易乾宁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打着p2p的幌子,在全国各地设立两百多家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00亿,一夜之间资金链断裂,公司高层逃离出境,各个分公司负责人、总监、团队长及理财经理纷纷下狱,易乾宁黄岩分公司也不例外。而我的当事人金某就是黄岩分公司的团队长之一,事发前,他甚至并不清楚自己从事的工作已经触犯了法律。
该案系南京总公司自上而下实施的单位犯罪,公司内部有严格的培训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有着完整的人员结构,从高层到底层,从总公司到分公司,均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公司对外宣称专业从事财富管理服务,业务广泛涉及高端IT、大型制造业、海外投资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运作模式已经非常成熟。根据2019年1月30日《最高法刑三庭有关负责人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除了业务员之外,团队领导均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的当事人金某原本是搞模具加工的,有着自己正当的职业和收入,当团队长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是照顾朋友的情面,其名下的理财经理都是别人挂他名下的,一直到案发,金某的朋友曾向他承诺的回报金某也都不曾收到。金某虽有团队长之名,却没有行使管理职责之实,也并未从中取得利益。
其实不只是金某,本案的很多理财经理、团队长、总监,甚至连分公司负责人都不知道公司在实施犯罪行为,他们甚至拉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同学来公司存款,直至案发,他们自己都还有几十万的钱存在总公司。庭审时,法庭内外,一片哭嚎,有的为自己的血汗钱而落泪,有的为亲人的锒铛入狱而悔恨,直至法庭宣判,依然有人在喊冤叫屈。
承办该案,深感责任重大,一边是无辜的广大投资者,一边是“无辜”的被告人,一边是巨额财产无法追回,一边是按月拿工资收提成,一边要为被告人作出有理有节的法律辩护,另一边也要照顾到广大投资人的情绪,否则矛盾激化将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在多次会见被告人、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我整理出思路,制作了一张详细的表格,将每个业务员的挂名情况、收入情况均做了统计和说明,方便法庭查看,并详细制作了辩护意见。庭审时,我从单位犯罪、主从犯、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低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了充分的辩护,同时将全国各地类似案件的判决整理归档,以表格的形式向法院呈现,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最终,法庭经过开庭审理,作出了三年三个月判决。
宣判后,我去看守所回访金某,金某表示服判,虽然自己一开始不知情,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但也到底触犯了法律,给很多民众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自己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不会上诉,同时也对法援律师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与感谢。
一个案件落下了帷幕,然该案对于我个人的警醒不可谓不深。大家都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不一定就是合法的,任何的侥幸心理和一时的贪婪都不能有,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把握好分寸,把握好尺度,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人间正道是沧桑。
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银马律师事务所 李雪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