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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餐上门自取,凭啥收配送费?温岭李女士的维权意识,赞一个

疫情期间
在家能等到外卖是一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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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你听过上门自取还收配送费的吗?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6日,在温岭市公布首批网络订餐餐饮单位名单发布的第五天,李女士通过APP订餐,商家通过微信客户群要求顾客至其店铺取餐,但李女士发现订餐的APP仍收取了她9元配送费。李女士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自身权益,并涉嫌存在乱收费的情况,遂向温岭市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帮助联系了商家了解原委。商家表示,目前门店只开通了手机APP的外送点餐,且因怕业务量超过店铺承受范围,只限定了店铺1公里范围内的配送服务。但同时,商家也承认在店铺微信宣传过程中,工作人员确实存在引导消费者到门店附近等候取餐的行为,导致了部分客户被收取了配送费却自己上门来取餐。
  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该商家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了商家在此过程中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李女士及具有相同情况的客户的配送费,承诺不再进行误导性宣传,并表示将于近期在手机APP平台、门店同时开启外送点餐和自助点餐服务,在坚持不允许在店堂食的前提下,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接受配送服务或无接触自取服务。

案件评析

  目前,尚未有明文发布的关于外卖服务的相关法律条文,仅有部分地市或大型平台自己制定的外卖服务配送规范对外卖行业进行约束。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例中,餐饮商家的做法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等相关权益,应当退还因自身宣传及处理不当涉嫌误导消费者多支付的费用。
  (案例由温岭市消保委提供)

消费警示

  疫情来袭,台州市消保委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卖点餐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谨慎选择商家。应选择网站上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资质公示的餐饮食品经营者,尽量选择平时卫生好且信誉高的餐饮单位订餐,确保避免误购非法加工的食品。
  二、选择距离近的餐饮单位。近距离的餐饮单位食品运送时间可缩短,食品相对保温安全,收到食物后应注意查看餐食包装或封签有无破损,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海产、冷加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三、食品安全问题要慎重。消费者就餐时,若发现餐饮单位供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尽快就医。
  四、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消费者应注意保消费信息依据,对于确实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在与商家、平台沟通无果时,应及时拨打电话12345或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台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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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沫小芯 2020-3-12 16:42:4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肯德基就是这样的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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