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2020 年初,受疫情影响,被告人李某无所事事呆在出租房里,因为没有上班,也没有收入,手头逐渐捉襟见肘。一天,他在浏览网页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在某网站上有淫秽信息,于是也动起来了歪脑筋,想贩卖淫秽视频牟利。李某便在某QQ群里找到其上家为其提供淫秽视频,后与某网站管理员包某QQ 联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广告费600 元,在其网站上发布贩卖淫秽视频广告。罗某下载该网站APP 后,按照APP 上展示的被告人李某的联系方式,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淫秽视频。被告人李某收取罗某支付的180元后,将罗某的网盘账号、密码发送给其上家,由上家操作将淫秽视频通过网盘贩卖给罗某。李某想着自己平时在厂里干活累死累活,还要受车间主任的气,现在坐在家里钱自动进账。他为自己的“生意头脑”自鸣得意,做起了发大财的美梦。然“好景”不长,李某还没等到第二个客户,却等来了公安民警。5 月8 日, 被告人李某在一家汽车修理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20年9月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李某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在会见时,李某一直问:这些视频不是我自己弄的,我也是从别人拿到的,而且就只赚了180元,现在这180元也都退了,为什么要判三年那么久。
2020年9月24日,由于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未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玉环市人民法院通知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之后,援助中心指派本人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受案件之后,我在第一时间前往玉环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李某,在向李某了解案件事实和经过之后,李某一直低着头问我,我就赚了180块钱,为什么可能要判三年那么久。我向李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虽然其仅获利人民币180元,但其贩卖淫秽视频数量已构成严重情节,所以量刑幅度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沉默了,说真的没想到会这么的严重,非常后悔,在开庭前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
10月16日,案件开庭,我向法庭提出了几点量刑意见:李某具有如实供述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李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开庭前也主动退赃、缴纳了罚金。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只是一时的糊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并且淫秽视频也是由上家提供,获利少,成交笔数不多,也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小,适用缓刑不会发生社会危害,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个案件最终适用了缓刑,也是给了被告人李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直在庭外等待的李某家人悬着的心也是放了下来,他的家人说今后也会对李某好好监督管。
笔者在承办的案件中发现,有许多人最初走上犯罪的道路,并非其本性十恶不赦,而是因为其对法律的无知。笔者想对那些误入歧途的人说,当社会给予你迷途知返的机会后,一定要好好珍惜这个机会,因为许多人被关押后,才明白很多东西与自由相比都不是那么重要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博日律师事务所 王剑鹏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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