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八,新年上班的第二天,天台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厅比往常要显得“冷清”许多。显然,大家都还沉浸在春节的节日氛围里。下午2点左右,一位中年大伯紧锁着眉头来到了我们法律援助窗口咨询。
在窗口工作人员热情的问候声中,大伯打开了话匣,他一脸委曲的诉说着。原来,大伯杨某去年4月份开始在一家工厂从事电工工作,期间为了更好的适应工作,还自已参加培训考取了电工证,工作也得到了同事的认可,准备今年过完春节再去正常上班。正月初七那天,正在同事们都纷纷准备上班的前一天,他却收到了老板的电话辞退通知,这让他有点意外和措手不及。他觉得老板做法太过份了,如果要辞退也应该去年放假时说,等到正月企业都开工了再辞退,害他错过找工作的好时机。他既生气又无奈,在朋友的建议下,来了我们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要求起诉老板。可他手上只有手机里老板微信转账支付工资的依据,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辞退的书面依据。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地征求他的诉求。另一面也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张某也愿意接受调解。中心主任陈达欢主任积极得与工厂老板取得联系,向他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帮他分析了利害关系,经过几轮电话及与杨某的谈话,老板终于同意支付张某经济补偿6000元和电工证培训费1000元,共计7000元人民币。张某也愿意回厂里签订协议。一起剑拔弩张的诉讼在援助中心主任的调解下,就这样化解了。第二天,张某来电说补偿款已到位,再次感谢天台法律援助中心高效率、高品质的服务,让他可以尽快安心的去寻找新工作。
其实,在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类似的案子经常发生。相对于窗口受理的案子中这是一件小案,但对于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当事人来说那都是大事。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直秉承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理念,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全心全意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曹柳燕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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