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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小伙和“兄弟”们出售银行卡被定罪处罚

只需简单的办理手续获得的银行卡
倒手出售即可获利数百元
这种“躺赚”钱的方法
你会心动吗?
  近日,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星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作出判决,徐星等5人因非法提供信用卡资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定罪处罚.

银行卡也能出售赚钱

  徐星,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时常出没于网吧,一次偶然机会认识了小郑。一来二去,二人逐渐熟络。小郑通过日常接触,得知徐星紧缺零花钱后,给他出了个“赚快钱”的主意。小郑说自己认识开网络赌场的老板,赌场生意火爆,急需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进行资金流通。徐星根据小郑指示,先用个人身份证申办新手机号码、再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台州银行等多家银行在台州椒江、临海等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新账户,并绑定事先申办的新手机号码,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随后,徐星将上述银行卡、相应的手机号码及其芯片卡出售给小郑,出售一套标配支付账户(手机号码、芯片卡及其相应绑定的新开户银行卡、网络支付密码)获利人民币500元。

“躺赚发财”不忘兄弟

  只需简单的办理手续获得的银行卡,倒手出售即可获利数百元,这种“躺赚”钱的方法,让徐星尝到了甜头,自以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那自然是要跟兄弟哥们分享。徐星出售银行卡后,慎重地等待了一个月,平安无事,还顺利拿到了酬金,觉得这门路靠谱,于是跟琪琪等好友说了自己卖卡赚钱的事,说网上赌场需要银行卡走账,只要不沾惹赌场的事情,仅仅出售银行卡,赌场即使出事,跟大家也无关。听闻徐星已经卖了好几张银行卡,钱也到手,且相安无事,一群经济能力不好的90后小伙子,大家纷纷行动起来,办好卡交给徐星,由徐星出售给小郑。大伙儿眼巴巴等着小郑付款,可是截至案发,他们都没有如数拿到酬金,小郑以卡不能使用等理由推脱,克扣了部分酬金。本就想发一小笔“横财”,因为没有直接损失,大伙儿也没往心上去。孰不知,不仅酬劳没有如约拿到,还触犯法律。

全部判刑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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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星等人提供的银行卡实际上被专业的诈骗团队用于接受被害人的转账或者对赃款进行拆分后层层转账,以此增加钱款的周转层次,规避银行对转账记录的追踪。明知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徐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6张供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人民币96万余元。另外,徐星陆续带琪琪等人到多家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35张,并全部出售给小郑,供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人民币共计1017万余元。徐星出售自己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购他人银行卡转卖,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人犯二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琪琪等人均明知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出售本人多张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第一检察部 梁敏捷

  网络诈骗团伙为了规避法律追究,多用他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等支付结算账户融通资金、洗白赃款。诈骗犯在收到骗款后,会对骗款进行拆分,通过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N+1次的分散转账,流经“子孙账户”套转之后再通过“车手”取现。多次拆分转账后,赃款被洗白,司法机关难以确认赃款最终流向,更难以追回。
  现在国家开展“两卡”打击活动,意在防止银行卡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近年来,犯罪团伙以做兼职为名许以小利诱使少年学生、农民工等群体办卡售卡,甚至吸收他们成为“车手”,帮助犯罪团伙取钱,构成犯罪尚不自知。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规定,对于银行卡必须实名申办、本人使用,否则即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来源:台州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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