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网络) 2019年2月份,周先生在百合网上发布了相亲信息,同时附上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他希望借助这个平台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自己未来的另一半。没过几天,周先生就接到了一位女士的电话,对方自称姓刘,做餐饮生意,表示愿意和周先生相互了解一下。不久之后,周先生和这位刘女士就互称男女朋友,不久后就以夫妻相称呼了。
有一天,刘女士说她的新店开业,很多人都送了花,想要周先生也送一个花篮,并且提供了一家花店的联系方式。周先生当即就联系了所谓的花店老板,预定了六个花篮,支付了9500元。此后,刘女士又以请财神、做装饰、风水等多种名义向周先生索要财物,周先生陆陆续续又向花店老板支付了人民币合计28000元。
在这期间,周先生从未察觉到任何不对劲的地方,更没有怀疑过刘女士的身份。直到有一次刘女士表示其父亲要过生日了,希望周先生送根拐杖,而当时周先生联系花店老板询问拐杖价格之后,花店老板报价10000余元,周先生当时没有足够的钱,表示先转账2000元给刘女士,让刘女士先垫付其余的钱,刘女士却声称没有钱,才察觉到有点不对劲,于是去公安机关报了案,这才牵扯出了曾某某等三人自编、自导、自演的诈骗案件。
曾某某等三人在交友网上注册账号,主动跟交友网上发布信息的这些人聊天,编纂自己的身份,扮演女性角色,表示愿意与对方交往。待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其中一人扮演女朋友的角色向对方索要财物,另一人扮演花店老板的角色,与对方交易,还有一人在交易成功后去银行取钱。三人配合默契,在网络上编造了一个又一个谎言,利用了网络的便捷和非现实性,成功骗取了周某某、江某某等多人的情感和钱财。
曾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典型的诈骗犯罪,并且是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其金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的标准,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曾某某等三人根据各自的行为、情节分别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不仅需要退还全部获利,还要被剥夺自由和缴纳罚金,该惩罚不可谓不严厉。
周先生等人被骗,有部分原因是诈骗分子的隐蔽性,但更多的是周先生等人防范之心的欠缺。在电信网络诈骗日益频发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一直在强调网络转账要慎重、再慎重,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落入了一个又一个陷阱,造成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的惨重损失。
【案件警示】
随着科技的发展,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从根本上改变了现代社会的运作形态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它在推动文明进步的同时,网络社交平台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法分子为了所谓的“挣钱产业”,会精心制订一套成熟的管理机制,招兵买马,组成了一条违法获利的“产业链”。他们会切换成生活中各种不同人的模样,或是编织美梦引人入局,或是高额回报诱惑他人,或是冒充公检法拯救世人。总之,他们会衍生出无数的触角,伸向社会不同的角落和人群,仿佛屏幕之外的一只黑手拉你入瓮。为了屏幕之外的您不是下一个周先生,再次提醒您在生活中一定要加强防范,并提升自己的辨别能力。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曹柳燕 浙江仁联律师事务所 陆如莹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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