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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50辑——扶贫攻坚送温暖,受伤老妪收获暖心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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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老妪受伤 肇事者避
  2021年7月1日,一位外地中年男子来到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反映其丈母娘金某于2021年4月15日,在天台县坦头镇苍山中学公交车站附近行走被骑电动车的黄某所撞,造成双方当事人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本想与对方调解,可对方不与理睬,没办法,想请求法律援助。
  法援相助 上门服务
  经过窗口工作人员的详细了解,原来老人金某系低保户,74周岁,且行动不便,有二个女儿,其中一位已去世了,留下丈夫和二位年幼的孩子,另外一位女儿远嫁他县。得知老人没有成年近亲属为其申办援助的情况下,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预指定陈达欢主任为本案的承办律师。第二天,陈达欢主任和中心的工作人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征求老人意见,并提供法律服务。
  不懈努力,终达和解
  经过对案件的了解,金某花费医疗费2205.89元(黄某已垫付1000元),急诊加住院共7天。 在征得金某愿意和解的情况下,陈达欢主任马上制定和解方案,并与对方黄某取得联系。主动找上门去和解,对方却避而不见。陈达欢主任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黄某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黄某的工作,黄某却只答应再赔1000元,反映自己孤身一人在天台打工,现又失业,家里也困难,拿不出更多的钱。最后,在陈达欢主任的多次劝导下,黄某答应支付1500元结案,并签订和解协议。
  因金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天台县司法局启动律师参与扶贫攻坚活动,由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文旺律师出资2000元,对金某进行慰问。7月23号,陈达欢律师把1500元赔偿款和2000元慰问金送到金某手中,老人泪流满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个涉案金额较少的交通事故案件,因受援人是低保、文盲且行动不便的老人,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让金某“零跑动”实现维权,同时又由律师出资对受援人进行慰问,让受援人感受到党和国家政府对她帮助的同时,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就象韦唯在歌曲里唱得一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也许就是我们法援人的期待吧。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曹柳燕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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