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压挎单亲妈妈的最后一根稻草,天价药费如何承担?
陈某某与李某于2019年11月登记结婚。2010年5月生育一子即李某某。婚后,李某行踪诡异,引起陈某某怀疑,后被陈某某发现李某有一恋人。双方于2012年5月调解离婚。婚生儿子李某某由陈某某负责抚养,李某一次性支付李某某抚养费80000元。2019年2月由于李某某关节疼痛到医院检查治疗,一直未找到病因。陈某某遂带着李某某到处就诊,先是台州医院,后到上海复旦大学儿童医院,最后于2019年4月12日确诊为戈谢病。在李某某就医期间,陈某某日日求医,夜不能寐。因为此病罕见,医疗费用高,陈某某无法独自承担费用。要求李某承担,却苦于无法找到李某。
困难时刻,法律援助尽显人文关怀
陈某某虽有经济收入,但全部收入都用于支付李某某看病,没有经济条件聘请律师打官司。2021年1月27日,陈某某前来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李某追讨李某某的抚养费。了解案情情况后,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李某某符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且免予经济状况核查,当即受理该案,并指派浙江秉铎律师事务所柳丹丹律师作为其法律承办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陈某取得联系,在与陈某某、李某某面对面沟通中,承办律师了解了李某某的身体情况、每月医药花费等情况。在交流过程中,陈某陈述,李某某的身体状况是因父母的基因突变造成的隐性遗传病,这病症全国三百例,台州第一例,每年医疗费用需要300万元左右,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大部分费用国家给予报销。自从李某某患了戈谢病以来,自己四处求医问药,但这个病只能缓解,不能治愈,且每年自费部分的医疗费就在15万元左右,现在自己经济困难,希望孩子父亲李某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抚养费纠纷案件基于特殊的人身关系,且陈某某表示亦是希望先进行调解,遂先行调解。但李某虽同意调解,但表示仅愿意承担儿子20%的医疗费,且不愿意亲自带儿子李某前去治病就医,承办律师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均无动于衷,调解失败。
2021年9月1日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一、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某某 53109.46 元。二、驳回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采纳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由李某按50%的比例支付了李某某已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
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一起典型的因未成年子女患病请求支付抚养费法律援助案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双方法定义务。因子女患病,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虽然李某与陈某某离婚时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但李某某于双方离婚后确诊为戈谢病,需要进行治疗,相关费用应当由父母共同负担。法院的判决由李某承担一半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体现法律对道德的指引。
每个人都有追求自身幸福的权利,李某也不例外,但李某对李某某不闻不问,逃避法律责任,应受道德的谴责。而反观陈某某同时面对孩子无药可救和有药用不起两种不同的绝望,作为母亲却是一直负重前行,值得敬佩。在受理陈某某的援助请求后,承办律师发挥专业特长,有效保护了受援人李某某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浙江台大律师事务所 柳丹丹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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