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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是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之一,碰到房屋漏水,很多业主都苦不堪言,造成财产损失不说,这房子住的就让人很闹心,后续的纠纷解决也是一个大麻烦,如果楼上邻居好说话那还好,碰到一个不好说话的邻居,那可能还需要自掏腰包进行修缮。今天,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碰到了这样一起咨询。
新房被泡,开发商和邻居相互推诿
赵先生去年购入椒江某小区的商品房,于今年6月份装修完毕,本来是准备用于结婚的婚房的。今年10月份的时候发现自己新房的卫生间天花板吊顶、主卧室天花板吊顶、主卧室衣柜出现起拱等现象。赵先生怀疑是楼上住户家渗水导致了自家家具和墙面的损坏、发霉。于是找到楼上邻居沟通,邻居说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让赵先生去找开发商。赵先生于是找到小区物业,希望小区物业去楼上房屋当面查看一下,找到漏水的主要原因,看一下是谁的责任。但是物业上门也未找到具体漏水的地方,于是这就造成了开发商和楼上邻居相互推诿的现状,谁也不愿意出钱维修。这件事情让赵先生也觉得很闹心,本来装修的好好的新房,还没有开始住就变成了“泡水房”,想处理也无从下手,一直都闷闷不乐的。于是便想到了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当天作为值班律师的我接待了赵先生。
找邻居还是开发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听完赵先生的描述,我对本案有了基本的了解。赵先生碰到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相邻权纠纷的问题。赵先生作为相邻权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选择先调解,在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时,可以向受损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本案的难点在于,要先明确房屋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主体,由于现在漏水的原因都还不明确,因此在赵先生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律师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我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在碰到相邻权纠纷的时候,还是要相互尊重,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如果确实通过调解无法解决的时候,要注意保留证据,可以通过录音、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台州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侯亚丹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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