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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04辑——拒不搬房“誓死”保,“刑房”等你泪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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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案情简介
  “我花钱买的房子怎么就是她的?我是住在自己的房里啊,怎么就说我犯罪了?法院乱判决,什么叫我不执行?怎么还能把我判刑了?”如此芸芸的声声质问,来自60余岁的齐某某。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两次庭审,案件的每个阶段都在天台法援的援助下一次次展开,但这位老太太一如既往地发声,却让援助律师感到了无奈,她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更坚决地以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每一次的见面,齐某某仿佛都很有力量,她好像有着巨大的底气去面对法律的追责。她可以向在场所有人掷地有声地陈述着发生在她身上的一切,一次一次不厌其烦地重复述说着案件的起源和纠葛——2019年10月份的房屋买卖
  2019年10月17日,齐某某的儿媳将一家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售并过户给张某,而齐某某在房屋过户后一直居住其中并拒不搬迁。张某遂将齐某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均支持了张某要求齐某某腾空房屋并交付的诉请。2020年12月9日,法院送达执行裁定书。2021年1月15日,齐某某因拒不执行被罚款2000元,直到此时齐某某仍旧不搬离涉案房屋。2021年4月,法院最终将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8月17日,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第一次公开庭审。法庭上,齐某某有无数的话要对在场的人说,说儿媳妇的不好,说张某和儿媳妇串通买房,说这套房子是她买的不是儿媳妇的,说法院判错了,说了好多好多的无奈和委屈,但就是没有说她到她自己有什么错。援助律师对其庭前的多次沟通,庭上检察官的耐心解释,审判长的庭审释明,所有人的苦口婆心都不能解开她长达两年的“心结”。
  2021年9月10日,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第二次公开庭审。本次庭审宣判之前,审判长再一次询问齐某某是否认罪,齐某某表示“只要不判我死刑,我肯定要告到底”,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最终合议庭判决齐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听到判决结果的齐某某顿时声泪俱下,她不明白为什么法律会对其如此的“不公”。
  律师解疑
  刑法第313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其中一种行为是“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而齐某某的行为正是符合《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对齐某某在本案中的犯罪起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综合考量,如果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但是由于齐某某一直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法庭认为她没有悔罪表现,不适用缓刑。
  律师提醒
  齐某某的案件完全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无论是辩护人还是检察官均为齐某某可惜。虽说齐某某是在尽一切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她用错了方法,选择了最不得体的方式,最终触犯了刑事法律,然而她从始至终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这是齐某某的悲哀,也是法治建设的遗憾。
  齐某某在庭审最后发出誓死“告到底”的宣言,这不是对法律的挑衅,而是对法律无知的呐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案件的最终判决是否成为你认为的公正,但只要判决送达并生效,就请且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任何人都不例外。法律尊重每个人对维权的选择,但维权的途径不应践踏法律的尊严,更不应触犯法律的红线。齐某某案件绝不是第一起因无知而触犯刑法的个案,但希望这样的遗憾能够渐渐消失。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浙江仁联律师事务所 陆如莹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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