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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11辑——误信朋友盲贷款,小心有“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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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老一辈人传下来的消费习惯是节省,最好一毛钱掰成两半花。但是因为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经济高速发展的结果就是,高额消费。贷款消费,一面是解决了一部分人资金紧张,又很难张口问周围人借钱的问题。而另一面则是造成了年轻人提前消费,依赖性消费的观念。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窗口前,来了一位年轻小伙子,他的家人陪同一起,即使戴着口罩,也难掩众人的焦虑。经问询,才知道原来年轻小伙子张某正遭遇被骗贷款的烦恼。
  找寻工作无果,朋友热情相助
  张某和丁某系朋友关系,得知张某没有工作可做,今年3月,丁某打电话给张某,让张某同其一起做金融买房贷款生意。丁某称其拿出一套房过户到张某名下,然后以房向银行贷款,贷款后丁某给张某几万元,银行的钱不用张某还,拿房让银行抵押去拍卖,丁某一再承诺其他一切和张某没有关系。因张某当时没有其他工作可做,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张某找到丁某,丁某给张某安排了吃住,后因迁移户口问题以房贷款没有办理成功
  友情成“绑架”筹码,傻傻办车贷
  在丁某处等了几个月,张某觉得长时间吃住丁某的不好意思,于是向丁某提出不想再等了,想赶紧找份工作上班。这时丁某却说“知道不好意思作为朋友就帮我做一次车贷让我挣钱”,正可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考虑到朋友关系,张某答应帮丁某办理车贷。6月,丁某带张某去一车行购买了一辆30余万的轿车,丁某和张某说“一切手续我都会办好,首付不用你付,也不用你花一分钱,银行贷款由B公司担保,另外我还帮你找了担保人王某,你只要提供地址和信息,并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就会贷款20余万元”,接着,丁某带张某等人到抵押车贷所办理了二次抵押贷款手续并贷款10余万元。丁某让张某以现金形式取出款项9万元交给丁某的朋友,说是车的首付款和担保人的钱。剩余的2万余元丁某让张某暂时替他保管。后张某又转账给丁某几千元。事情办理结束后,丁某哄骗张某将其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全部删掉。
  银行再三催款,被诉讼恍然大悟
  办理完手续的张某心里一直认为,这次的购车贷款、抵押贷款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一个月后他接到银行第一个电话催要还款,张某打电话给丁某,丁某则告诉张某说不要管,担保公司会还的。尔后张某又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丁某让张某将剩余的钱拿去还贷款,再过了一个月,银行又催张某还款,丁某告诉张某不要管,并说是银行吓唬其的。张某没有再理会此事。一个月后,当收到银行的诉讼文书时,张某才恍然大悟,丁某之前都是欺骗他的。车子没有拿到手,还被银行催款起诉,张某这下急了,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律师支招及时止损
  听了张某遭遇,作为值班律师,我建议张某应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丁某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为本案涉嫌的诈骗金额达3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范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我提醒张某,本案因为涉及丁某和张某的聊天记录已经删除,也就是可以证实丁某欺骗张某的证据欠缺,可能在立案方面存在困难,建议张某搜集其他证据。因涉案车辆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又不在张某掌控,建议张某向车辆登记所在地的车管所先进行报备,以防其受到进一步的损失。
  律师提醒:保持独立思考
  张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有基本认知,其因法律意识淡薄,误信朋友,认为其在合同上签字与其没有关系,最终被银行起诉。在此,律师提醒,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不要轻信他人,要保持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蔡婉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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