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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68辑——幼儿入园不慎摔伤 法律援助助力家长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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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对于每个家庭而言,孩子都是捧在手心里的宝贝,平时在家里都是小心翼翼的照顾着,舍不得受一点伤害。但是在家里,有家长可以照料,到了幼儿园,孩子不慎摔伤应该如何让处理呢?今天,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了这样一起咨询。
  基本案情:
  许女士的孩子今年4岁了,在椒江的某幼儿园就读。昨天中午的时候,其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告知其孩子在做游戏的过程中摔伤了,需立马送到医院治疗。许女士赶到医院时得知孩子左臂骨折,需要住院治疗。遇上这样的事故,许女士及其家人强忍悲痛,先在医院尽心照料孩子。孩子出院后,许女士就后续解决与赔偿问题与幼儿园进行协商。
  但幼儿园一方认为,孩子受伤时属于游戏时间,老师在游戏前已经尽了合理的安全告知义务,并且该游戏完全符合孩子的能力和体力的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幼儿园已经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许女士认为,孩子做游戏时老师并未在一旁,当时只有小孩子自己,并且未成年人上学期间,学校和幼儿园具有保障未成年人人身不受侵害的义务。现在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幼儿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认责任。本案中,许女士的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醒:
  作为家长,不光要培养孩子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也要提前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意识的培养;作为幼儿园一方,任何家长将孩子放在幼儿园,都是处于信任,那么更应当注意对孩子安全方面的保障。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只有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侯亚丹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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