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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购买“四大类”药品须知

  关于规范落实购买“四大类”药品
  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
  (2022年第64号)
  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有效提升“早发现”水平,椒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
  一、顾客至零售药店购药时请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零售药店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阴性证明和疫区旅居史等信息。零售药店对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等情况及有发热等症状顾客不予售药并劝导就医,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街道(镇)疫情防控办。
  二、 顾客至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疫情监测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须配合药店完成登记实名信息,购买“四大类”药品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采样。对逾期未采样的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待采样后自动转为绿码。零售药店要在销售“四大类”药品后2小时内将实名登记信息上报省药监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警戒系统。
  三、代购“四大类”药品的代购人和用药人须同时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符合其他规定购药条件方可代购,购药后购药人和用药人均需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采样。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椒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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