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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803辑——对家暴坚决说“不”

  “弟弟,我又被阿才(化名)打了。”2022年8月,海萍(化名)向弟弟阿强哭诉到。 “姐,你跟他一起生活这么多年,稍有不顺心就打你。这次,我们决不容忍。走,我马上带你去法援那里,那边肯定能帮你!”阿强立即带着海萍找到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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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什么委屈,尽管跟我说。我们援助中心能帮你,肯定尽量帮你”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柔声对海萍说。海萍哭着说,这不是丈夫阿才(化名)第一次打她了,结婚这么多年,丈夫家暴打了不下50多次,每次她拨打110报警,民警来了,阿才说下次不会了。“但是,昨天晚上,他又打我了,还不让我带孩子出门。我想通了,我这次一定要跟他离婚,这样下去我会被他打死的。我希望你们援助中心帮帮我,我实在没有办法了……”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看了看海萍身上的伤,虽然海萍未能进一步提供其受家暴的书面证据,但考虑取证程序的特殊性,当即为海萍办理了援助手续,指派柳丹丹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接受案件后,了解,海萍和阿才两夫妻以前感情挺好,但后来阿才沉迷于赌博,就开始不事生产,两人就开始发生争吵,矛盾也随之增多,随着矛盾进一步升级,阿才开始对海萍拳脚相向。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与受案派出所联系,并调取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报警单》等证据材料。调取材料后,援助律师向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该证据材料。并与海萍联系,整理了诉讼材料,递交临海市人民法院。海萍在诉状中提出要求离婚,婚生女儿海萍抚养至独立生活止,婚生儿子由阿强抚养至独立生活止等诉讼请求。
  2022年9月29日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海萍的诉讼主张。
  临海市人民法院在审查海萍与阿才的离婚案中,查明,阿才多次因家庭琐事对海萍实施了家庭暴力,在公安机关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后仍屡教不改,符合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家庭是温暖的港温,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家庭暴力也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所禁止的侵权行为。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要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如遭遇家暴,一定要即时报案,保留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书面证据。不要认为,家庭暴力是不可外扬的家务事,对家庭暴力忍气吞声,这会导致施害者持续实施暴力行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学会向信任的他人或机构求助,或将家庭暴力行为诉诸法律,请求司法援助。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台大律师事务所 柳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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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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