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每年的6-7月,正是仙居杨梅丰收的季节。满山的杨梅需要运往全国各地,当然少不了快递小哥们的辛勤劳动。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快递小哥在运送杨梅途中不小心与人发生碰撞,虽然肇事者是快递小哥,但小哥是在执行公司的工作任务,所以最终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的一天,王大爷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运送杨梅的快递小哥发生碰撞,经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王大爷与快递小哥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发生事故之后,因为王大爷年事已高,一切事宜都由其女儿代劳。王大姐与快递小哥和快递公司进行过多次沟通,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王大爷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期间快递小哥已经离职,快递公司也发生人事变动历任多位经理,公司甚至以疫情为由一拖再拖。事故发生近一年半,王大爷却迟迟等不到任何赔偿,无奈之下王大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替父亲申请了法律援助。
2022年11月,我接到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本案受援人王大爷的代理人。我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告知王大姐,快递小哥在发生事故时系在执行工作途中,其工作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因王大爷和快递小哥系同等责任,所以按照责任划分原则,王大爷能够要求比例为50%的赔偿金额。为了能够顺利立案,我也告知了王大姐如何收集关于本次诉讼的证据材料,最终本案成功提交法院。
本案在法院诉前调解时,一开始快递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本以为双方很快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但随后快递公司就转变态度,不承认快递小哥系其公司的员工。王大姐忧心对案件结果有影响,我向王大姐释明,即使快递公司不承认快递小哥系其公司的员工,但从我们已经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已经有高度的盖然性可以让法院相信快递小哥就是公司的员工。而且我在诉讼之时就已经将该快递小哥列入被告之一,即使快递公司不承认快递小哥系其员工,快递小哥自己也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当时他就职在快递公司。听完我的解释,王大姐心里的石头暂时落地了。
诉前调解不成,法院正式立案安排开庭审理。就在法院发来传票后,我收到了快递公司的质证意见:“承认快递小哥系其员工”,这又为案件打开了新的方向。开庭当天,在法院组织下王大爷方与快递公司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由公司赔偿王大爷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至此历经两年的赔偿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律师感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情况,快递小哥在执行工作途中致人损害,应当由其用人单位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我呼吁各用人单位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要坚持诚信,主动承担责任。
撰稿|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 马瑞 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 田丽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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