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暴”到“重婚”,逃离并不代表新生 当你在婚姻中遇到家暴,你会怎么做?是选择勇敢的与之作斗争离婚,还是选择逃离?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很多人特别是身处偏远地区的女性不知道如何解决婚姻中的家暴问题,她们简单的以为逃离这个家、逃离这个殴打她的男人,外出打工再找一个人相处生子就可以开启新的生活,殊不知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平静生活后,仍有一天需要为自己的重婚行为买单。
失意的婚姻 2003年,时年21岁的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初中毕业的她早早就出来打工,然后就是结婚、生子。因为丈夫身有残疾总是对她疑神疑鬼,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吵到激烈时甚至会动手打她。终于有一天李某在精神极度崩溃下选择了离家出走。
错误的选择 出走后,李某遇到了张某某,并向张某某坦言自己有过一段婚姻但是已经离婚。两人同居后李某怀孕,就在这时,王某找到了李某,此时张某某才知道李某并未离婚。之后两人仍然处于同居状态,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2022年双方又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会见时,我问李某为什么不先跟王某办理离婚。李某表示自己跟王某提过很多次,可是双方闹离婚时家里亲戚都会过来调解,王某也总是口头承诺会改,家暴的事就这样一次次的不了了之,可是没过多久又会故态复萌。因为王某不同意离婚,离婚手续办不了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真的忍受不了了只一心想着逃离他就好了。经过办案人员的教育,李某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她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出去之后她一定会第一时间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与王某办理离婚。会见时,她也详细的向我咨询了有关诉讼离婚的流程和法律规定。
“家暴”无法成为重婚的理由 无论是否存在家暴、家暴到何种程度,都不能成为重婚的理由。因为法律已经给了解决途径,那就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开家暴的一方。在重婚罪中,受害人存在家暴行为只是一个对被告人酌情从轻量刑的情节,而非违法阻却事由。况且,实践中有关家暴行为的举证和查实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不会仅凭遭受家暴一方的陈述就认定对方存在家暴行为。
处罚之外她们更需要帮助 诚然李某触犯了法律,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她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的代价。但是背后有多少女性,是因为没有勇气向家暴者提出离婚、或因生活所迫或不懂法而涉嫌重婚。我相信随着法律的普及、以及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会有更多的女性避免此类悲剧。逃离不代表新生,勇敢面对才是。希望像李某这样的女性,在重获自由之后也能重获新生。
撰稿|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吴坤杭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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