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我的法援故事第1022辑——以假乱真买卖行驶证,获罪!

以假乱真,难逃法网
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花费4442元,先后在路桥区向黄(另案处理)购买6本假的行驶证和3本假的车辆登记证用于向其父亲索要生活费。被告人陈某将其中一本假的行驶证用于抵押贷款并获利3万元该行为已被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
明知假证而购买,构成本罪
通过会见,陈某认为自己仅仅是问他人购买假的行驶证,并没有参与伪造,并且行驶证也不是国家机关的证件,为何构成本罪?
援助律师对此作出解释:一、“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主要包括工作证、结婚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等证件、证书;二、“买卖”是指为了某种目的,非法购买或者销售这些证件的行为;三、“行驶证”,是指机动车行驶证。我国机动车行驶证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放的,系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因此,驾驶证也属于依法可以用于证明机动车情况的证件。
积极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
陈某对此表示理解,并且愿意认罪认罚。援助律师在与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法院沟通后,三方完成认罪认罚程序。
开庭过程中,陈某当庭认罪,援助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且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庭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提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陈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件简
国家机关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于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进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所以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图片_20241224170718.jpg

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  王梦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说点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2018 台州城市网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576-81880190 公司名称:台州易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QQ:19198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