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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拿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时,95后李四(化名)情不自禁地落下了泪,他对法援律师说;在我心头堵了8个多月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入职小作坊,警察找上门 95后李四入职其表哥张某、张某波新成立的电子烟生产小作坊,开始主要是从事生产电子烟,工资以计件的方式计算,后来,随着小作坊的扩大,他主要从事管理工作,即管理工人上下班以及搬运、发货工作,每月5000元固定工资。2024年,其两位表兄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玉环市公安局抓获,李四也因涉案被玉环市公安传唤,随后被取保候审。虽已被取保,但牢狱之灾的阴影始终笼罩在李四及家人的心头。
移送审查,法援介入 案件后被移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因本案被告人之一李四没有委托辩护人,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接受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的通知,指派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我在担任李四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后及时安排阅卷和会见,在阅卷和会见中,我发现李四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一些疑点:1,李四仅为普通务工人员,未参与经营决策、利润分配或产品定价,其工作内容与主犯张某、张某波存在本质区别;2,李四所获2万余元为工资收入,且低于一线工人薪资,与“非法获利”性质不符;3,无证据表明李四与主犯存在共谋或明知产品系伪劣仍参与销售。 据此,我向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提出李四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两次退查,终获“不起诉” 案件被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后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法援律师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李四李四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点评 李四一案体现出刑法“罪刑法定”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彰显出法治的理性与温度,也凸显了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一定要提升法律意识,在职场中一定要明确工作性质,主动规避法律风险,尤其是面对“高薪招聘”的诱惑时,务必保持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求助,避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 潘才丰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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