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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减肥应当以健康科学的方式进行,均衡饮食与合理运动,莫要贪图一时捷径,当心落入“减肥陷阱”。
家庭作坊私制胶囊明知有害仍添加 2016年开始,被告人刘某及其妻子马某发现销售减肥药存在利润空间,因此从上家购进“三无”减肥药,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后为降低成本,刘某等人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开始自行购进淀粉、糖、西布曲明等原材料,在自家小作坊中私自生产加工减肥胶囊,并通过微信卖给众多有减肥需求的消费者们。短短几年时间,刘某的销售金额高达八十余万元,利润十分可观。正当刘某沾沾自喜,准备继续闷声发大财之际,警察找上了门。 东窗事发被抓获两案并诉受处罚 2023年8月份,因有消费者在食用刘某制作的减肥药后,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健康问题,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并抓获了刘某等人,同年9月份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4年5月份,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案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某及其同案人员承担千万余元的赔偿金支付责任。 家庭经济有困难法律援助来帮忙 因被告人刘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家庭条件困难,未委托辩护律师。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依据“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规定,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持正律师事务所程琳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受到指派后,程律师立即联系承办法官进行阅卷,了解本案具体案情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刘某。经过多次的沟通与交流,被告人刘某向程律师坦诚其所购买或自行制作的减肥胶囊中确实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虽然该药物被人体服用后,会不同程度出现胸闷心悸、头晕乏力、口干烦躁等不良反应,但确实有让人“减肥瘦身”的短暂效果,所以销量较好。但其一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销售减肥药最多只会被行政处罚,不知道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现其已对法律规定有了深刻的认知,也愿意认罪认罚,尽量减轻自己的刑期。 承办律师根据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结合具体案情,就刑事部分为被告人从立功、认罪认罚、主观恶性等从、减轻量刑情节进行辩护。同时,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建议法院从惩罚性赔偿的基数、系数,结合被告人的获利状况、财产状况、赔偿能力、罚金判处倍数、公益损害赔偿金执行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余万元,同时责令被告刘某及其同案犯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七百余万元。
律师提醒 作为生产厂家,应当守住法律底线,严格生产食品、商品并合法经营销售,莫要被金钱冲昏头脑,利字当头,作出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律师在此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药品等产品时应当认准正规渠道,私下购买无法确保产品是否合法合规生产,事后维权也困难重重。 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持正律师事务所 程琳琳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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