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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通常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多项内容,具有高度的法律效力和现实意义。实践中,不少夫妻会在协议中约定将共同财产,尤其是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但事后一方反悔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撤销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呢?
爸爸“反悔”了 2025年5月底,乙先生来到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表示其在2023年7月与甲女士协议离婚时,曾约定将一套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其子小甲,并承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乙先生搬离房屋,一年后却提出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重新分割该房产。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能随意撤销 值班律师解释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中关于将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原则上不得任意撤销,理由如下:一、赠与条款是离婚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离婚协议是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将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并非孤立的赠与行为,而是为了实现离婚目的所作的整体安排之一,不能单独撤销。二、协议体现利益平衡,保护诚实信用原则。离婚过程中,一方可能通过让渡部分财产权益换取对方同意离婚。如果允许单方面撤销赠与,不仅违背协议初衷,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结果。因此,出于诚信原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任意撤销。三、协议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符合公序良俗。父母在离婚时将财产赠与子女,往往体现了对子女未来的保障意愿,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属性。若允许随意反悔,将削弱此类安排的社会价值,也不利于家庭伦理建设。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值班律师接着说,虽然原则上不能撤销,但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下,仍有可能变更或撤销:一、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即使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一方也不能单方面撤销赠与,除非另一方同意。二、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依据上述法条第四款规定,若一方能够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依法请求撤销相关条款。同时,还可申请对该部分财产重新分割。 律师提醒 离婚是涉及身份与财产关系的重大决定,签署离婚协议前务必慎重考虑。尤其是涉及子女利益的条款,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像普通赠与合同那样随意撤销。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第一款: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条第四款: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同时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陈佳诚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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