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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应先尊重老人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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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该怎么办?近日,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遗产可以让谁继承,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继承,老年人想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该怎么做,如何让自己百年之后避免遗产纷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专职律师们。
  遗产继承,有这些方式
  记者从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如今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到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问法、说事和寻求法律帮助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针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全市每年都不少,常见的纠纷包括交通事故、遗产继承、赡养、物权保护等。
  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职律师陈俊伟介绍,遗产继承方面,老年人及家属常常通过咨询的方式寻求帮助,也有一些老人有遗嘱代书和遗嘱公证的需求,希望自己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从我们接受咨询的情况来看,老人们,尤其是农村的老人,观念落后,法律知识缺乏,往往不知道遗产由谁继承,财产该怎么分配。”陈俊伟说。
  事实上,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公民可以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遗嘱不会写,可找人代书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目前,遗嘱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公证、第三方见证的方式完成,其中遗嘱公证是法律效果较好的一种,也是法院认可的第一有效的立遗嘱方式。
  老年人想立遗嘱,但又不会写遗嘱怎么办?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专职律师徐萍去年就遇到了一位老人,带着儿子、媳妇、孙女找她进行遗嘱代书。
  原来,这位居住在椒江的老太太本来有2个儿子,不幸的是,大儿子之前因为交通事故去世了,留下一个正读初中的孙女。老太太有一套农村的房子涉及拆迁,但因为没有房产证,只有房产证明,无法进行公证。随着老太太年龄越来越大,大媳妇心里越来越不安,生怕因为丈夫去世,在老人百年之后女儿得不到应有的那份遗产。
  老太太理解媳妇和孙女的顾虑,但又不知道怎么立遗嘱,于是,干脆带着大儿媳、孙女和小儿子一同到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在徐萍的建议下,老人决定通过代书的方式立下遗嘱,约定如果将来房子拆迁,不管是补偿款还是回购的房屋,均由两个儿子平分,而去世的大儿子的那部分,由孙女继承。
  记者了解到,在农村,因为很多房子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遗产继承时,涉及房屋纠纷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然而,老人们或因观念落后,或因法律知识有限,无法通过有效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可喜的是,已经有一部分老人有找律师咨询的意识。
  遗产继承,应先尊重老人自己的意愿
  家住临海的许大爷是一位独居老人,虽然有一个儿子,但常年来对老人不闻不问。自从老伴去世后,他就一直担心自己无人养老送终,思来想去,在亲戚中找到了一位比较贴心的外甥女照顾自己,并决定通过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由外甥女负担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自己的一半财产在百年之后转归外甥女所有。
  对老人的这一举动,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还有人嘲笑他傻,但老人非常坚持自己的做法。如今,老年人作为财产所有人,有自己想法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希望在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处置权,任何子女无权干涉。
  陈俊伟认为,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人情,都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尊重第一继承人。对于老人所立的遗嘱,建议通过公证、见证的方式,以免子女产生纠纷。
  记者 金伟巍/文 吴畅/图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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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2)

嫑123 2018-9-8 13:56:1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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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lqf1 2018-9-26 17:27: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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