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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一场交通事故 死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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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事故,两条人命,三个家庭。
  2018年7月15日天气很好,对赵某(被告人)来说这是如过去两年以来一样简简单单将货物运输回去的一天,更是其离回家更近的一天。对蔡某、陈某(被害人)来说,这是普通的一天,在外办完事情骑着小电驴回家,马上就能享受到空调的冷风和可口的水果。
  然而,意外总是那么猝不及防,赵某驾驶的货车与蔡某驾驶的电瓶车碰撞。2018年7月15日这一天陈某失去了她年轻的生命,蔡某重伤入院。2018年8月7日事故责任最终认定为赵某负主要责任,随后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2018年8月20日蔡某因伤重在上海死亡。
  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承办了这个案件的一审辩护。在看守所会见时,赵某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朴实。在一个小时的会见中,我体会最深的是赵某的无奈:对事故结果的无奈,对即将面临审判的无奈,对无力照顾在外家人的无奈,还有对无力再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的无奈(已经于2018年8月16日赔偿了其中一名受害人)。
  这次案件跟之前办理的很多刑事案件不同,它是一个过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但是它的结果远不是一句过失,一个道歉可以承担的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赵某的量刑起点即为3年以上。而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一律不适用缓刑的规定,赵某缓刑这条路又被堵上了。
  阅卷会见后,我跟经办法官就本案继续赔偿获得谅解适用缓刑可能性和近几年各地法院相似情况的判决情况,以及车辆鉴定报告、事故鉴定结论等证据进行了沟通交流。尔后我在跟赵某家属联系赔偿问题时,是赵某的妻子接的电话,她说“家里两个老人70多岁,就在不久前生病住院还是借的救命钱。家里两个小孩,大的14岁,小的才一周岁。15万元的赔偿款真的是把家里掏空了,还另外借了好多钱,这次开庭当天想去法庭看看赵某的路费还在想着哪里还能借到钱。”赵某妻子的一番话让我心里挺不好受的,同时意味着缓刑这条路的不可行。
  2019年1月18日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我主要从赵某认罪悔罪的积极性以及赵某的主观恶性角度作罪轻辩护,建议法庭减轻处罚,在3年以下量刑。法庭经过合议后,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决赵某两年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案件日益增多,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中,交通事故占比很大。为了彼此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在道路行驶中扮演的是哪个角色,请遵守交通规则,彼此相互提醒“为了生命安全慎之又慎不为过”。开心出门,安全回家,不要为自己的不小心赔上生命、赔上青春自由,不值当!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 陆如莹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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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拼搏奋发 2019-6-6 11:08: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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