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连续的高温天气,让原本热闹的法律援助大厅变得几份清静,可能是外面的热浪挡住了他们前行的脚步。难得清闲的我们正在讨论之际,中心大厅的门被推开了一条缝,慢慢地探出一位老妇人的脸,看着她满头大汗的样子,我连忙招呼其赶紧进来凉快一下,并为她送上一杯水。老妇人小心翼翼地接过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看得出来,老妇人是一位不善言语、比较内向的人。坐下来后,她从口袋里摸出一份复印材料,颤颤巍巍递给我,问:“这份公证遗嘱有效吗?”
原来老妇人经别人介绍到张某(退休人员)家做保姆,照顾张某日常生活起居。没过几个月,张某提出要与她结婚登记。一方面张某节省了保姆费的支出,另一方面老妇人因自已没有儿女也想有个依靠,一举两得的事,一拍即合。两人共同生活10多年之后,张某于今年去世。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张某还特意给老妇人写了一份遗嘱,意思是他去世后财产归妻子所有。张某的去世不免让她有点伤心,但想想老头子还为自己留下财产供自己养老,又感到有点欣慰。可就在张某去世出殡后的不久,张某的子女就要求老人搬走居住,不留任何挽回的余地。老妇人认为自己既然与张某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尽心照料张某多年,并手里有张某亲笔书写的遗嘱,理应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张某子女却认为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与这位后妈无关,都应由他们继承。因为他们持有一份遗嘱,这份遗属是父亲在婚后时所立,表示自己的财产都由子女继承,而且这份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目前,老妇人在张某去世后不久已被其子女扫地出门,因年纪大了没有经济来源,今后的生活无处着落。走投无路的她在好心人的指点下,才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听完老妇人叙述之后,我耐心地向她进行了解释。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即使张某子女拿出的公证遗嘱中表明遗产全部都由其子女继承,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是应当要为你保留必要份额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听完我的解答之后,老妇人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同时,我们告诉她,如协商不成,我们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她的合法权益。瞬间,老人的眼角湿润了,哽咽着,拉着我的手连声道谢。
律师点评:随着人们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夕阳红夫妻并不少见,保姆变后母的情况也见怪不怪。如何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正是2018年修正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宗旨。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曹柳燕
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 郑茜娇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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