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我的法援故事第520辑——分文未拿换来三年三的刑期,冤吗?

u=2513874843,1929870166&fm=26&gp=0.jpg
  来自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疑问
  律师,如果我有分到钱,坐牢也就认了;但是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最后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刑期,我真的很冤枉!
  律师,我老公就是倒霉,才会碰到这样的事情。
  案件详情
  被告人应某某与罗某某等人系同村好友。2014年年底,罗某某等人提出利用春节期间开个场子,并邀请被告人应某某一起加入,同时给予一份子作为分红。被告人应某某因无事可做,且本身也有赌博的习惯,便欣然同意。赌场是在2015年初一由罗某某等人选定地址,并邀请众多人员参与娱乐赌博,被告人应某某负责料理和抽头。到了初三,隔壁同时一起开设的赌场便被公安民警给查获。但是罗某某等人并没有及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为了逃避公安的检查,反而选择了更加隐蔽的地点继续开设赌场。此时的被告人应某某也继续在赌场内抽头旺场。到了初七,罗某某等人提到公安民警初八就要上班了,场子就停掉了。在赌场开设的七天时间内,每天抽头获利超过一万元,被告人应某某本以为能够在赌博的娱乐之外能分到几千元作为分红,岂料合伙人中的王某某因与其他股东闹起矛盾,便带着赌场的全部获利离开了台州。最终,被告人应某某并没有因此收到任何分红,此事便无疾而终。本以为2015年春节的那一场小插曲就此了结,殊不知随着罗某某等人涉嫌套路贷、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查获之后,被告人应某某开设赌场的行为也进入了公安调查的视线范围内,并将当时参与的人员一举抓获。
  案件承办
  接到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时,该案件已经进入一审阶段,我立即前往法院阅卷,发现被告人应某某直到在第六份讯问笔录中才开始承认自己有参与该赌场经营,便知被告人应某某是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只是认为公安没有掌握相关证据,只要抵死不认他开设赌场的行为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随后,我便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当我告诉他2015年他开设赌场的行为将有可能换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惩罚的时候,应某某随即提出疑问“我没有分到一分钱啊,为什么法律会判的那么重?”后我就相关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向被告人做了详细的解释。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因此只要应某某参与赌场的经营,并作为可以分红一份的股东,即便其没有任何获利,也要就整个赌场所有抽头获利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开设赌场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要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抽头获利超过五万元以上,就是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会见结束后,我便与被告人应某某的妻子联系上,她对被告人应某某2015年参与赌场经营的行为是知情的,但是她也对于老公的行为却也是没有任何违法性的认识,一再表示当时并没有分到钱,为什么公安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于是我再次向被告人家属解释了相关开设赌场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
  判决及警示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应某某因开设赌场,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的妻子向我传达,她始终觉得老公当时的行为换来如此巨大的惩罚,是她始终不能接受的,如果被告人想要上诉,她也支持。但是当我向被告人转达他妻子的意思的时候,被告人应某某却说,他想明白了,也知道了自己当时行为违法性,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也希望妻子在他服刑期间能够照顾好家庭,等他改造出狱。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开设赌博是属于行为犯,无论开设赌场后有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可追究刑事责任。也许,在很多不懂法的人的认识中,只有获利了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只有获利了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是严肃的,是公平的,有些行为一旦做了,即便没有获利,甚至亏本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丹萍
  来源:台州司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说点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2018 台州城市网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576-81880190 公司名称:台州易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QQ:19198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