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最近,杭州来女士失踪案成为网络热点,经杭州公安机关侦查之后,发现来女士已经遇害,其丈夫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眼见得,又是一起夫妻之间的凶杀案件。近些年,由于夫妻感情引发的纠纷或案件屡见不鲜,轻则以拆家离婚收场,重则导致杀人伤害案件出现,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各种讨论与反思也见诸媒体。前段时间,就有一个夫妻之间的故意杀人案件送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是丈夫,也是凶手
徐某与郭某已经结婚近十年了,虽然两人年龄相差比较大,但感情还是稳定的,也生育了一个女儿。然而,虽然通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相识、交流的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徐某偶然间发现郭某经常通过手机与别人聊天,还想方设法不让徐某知道。起了疑心的徐某开始调查郭某,并最终确认郭某与他人有了婚外情。本着孩子和家庭的情况,徐某不想离婚,也想尽办法劝说郭某回心转意,回归家庭。但郭某始终不愿意与外人断绝关系,甚至提出每月要找外人几次,否则就和徐某离婚。徐某不想给年幼的孩子造成伤害,只能忍气吞声同意了郭某的要求。如此郭某也同意了徐某不在外留宿的要求。如果双方能各自遵守承诺,也许这段婚姻还可以继续维持下去。然而,某一日,郭某却彻夜未归,直到第二天早上才由外人送回到家。看着这一切的徐某再次询问郭某为何违反约定并要求郭某彻底断绝与外人的关系,郭某却坚决不同意。怒火中烧的徐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侮辱,动手杀死了郭某。
罪无可赦,情有可原
这显然是一起因为夫妻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徐某自然应当承担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其行为毕竟是情有可原的。诚然面对婚姻中的任何纠纷,杀人或伤害都不是好的处理方式,但导致纠纷出现的,却正是被害人违反法律和违背道德的行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有鉴于此,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庭提出了应当对徐某减轻处罚的事由:一是被害人过错;二是自首;三是家庭情况特殊等等。幸而,在庭后,徐某家属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最终,法庭对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并对案件作出了公正的宣判。徐某也表示不再上诉。
除了感情,纠纷与法律
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辈子只够做一件事,一生只够爱一个人。如今,车马与通讯变快了,爱情的保质期也变短了。但夫妻双方必须坚守婚姻的底线,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有忠实、尊重、扶养、帮助等等义务,在面对纠纷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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