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的下午,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厅里格外忙碌,前来咨询的人们一拨又一拨,值班律师注意到有一位大姐一直在离窗口一两米远的地方徘徊,直到咨询的群众都陆陆续续离去后,她似乎是鼓足了很大的勇气才走到窗口。律师问她有什么事要咨询,大姐还没开口就红了眼眶,颤着声音说:“我把我老公眼睛戳瞎了的话是不是要坐牢?”
(网络配图) 律师听了心下一紧,这可能是个刑事案件了,赶紧问:“大姐,你不要着急,发生了什么事?能把具体情况说一下吗?”大姐连忙摆手说:“不是,我现在还没有戳瞎他,我只是想问问如果我把他戳瞎了要做几年牢,对子女日后有没有什么影响。”
原来,大姐跟她丈夫结婚快要二十年了,也生育了两个子女。两人一起在台州做小生意,现在事业小有成就,积累了一些家业。可是随着日子变好了,丈夫却变心了,开始在外面拈花惹草。大姐气不过要离婚,丈夫不但不同意离婚还对大姐实施家暴,并放言要是敢离婚就搞死大姐的家人。 “我跟他是过不下去了,可他又不让离婚,我就想先下手为强弄瞎他,让他害不到我家人,大不了我照顾他一辈子。”说着说着,大姐掩面哭了起来。
律师连忙劝说道:“大姐,你这个想法可千万不能有啊!这么做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于犯罪了,肯定是要判刑的。你如果被判刑了就会留有案底,对你子女以后的求学就业多少会有不良影响!且不说法律后果,对于你的孩子来说,看着自己的父母这样互相伤害,也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伤害,说不定还会留下一辈子的心理阴影。明明还有其他方法,为什么要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这样子你有理也变无理了,还要面对法律的制裁,何苦呢?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他继续对你实施家暴,你要及时报警,还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时要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而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听完律师的话,大姐神情缓和了不少,向律师道谢后表示要回去跟家人再好好商量一下离婚的事,但是肯定不会有刚才那样过激的想法了。
我们鼓励女性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也要依法维权!先下手为强,未必是先下痛手,也可以是先准备好法律武器以准确打击对方痛处!以暴制暴是绝对的两败俱伤,而且后患无穷,是万万不可采取的。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银祥律师事务所 朱玛丽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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