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随着社会的开放,男女的思想和观念也越来越开放,现在许多热恋中的男女,还没登记结婚两人就同居,结果不小心怀上了孩子,属于未婚先孕,“未婚先孕该怎么办?”的问题咨询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当中,在未婚的情况下怀上孩子如果遇到对方不愿负责或者是没有能力负责的情况,对女性的身心都是巨大的伤害,非婚生子女在社会中也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问题。
未婚先孕的泪水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一位身材纤细的年轻女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窗口,轻声问道。接着,她向我诉说了她的故事。原来,她叫小芳,与男友小吴系自由恋爱,两人认识后陷入热恋,并很快同居在一起。前不久,小芳发现自己怀孕了,告诉小吴,但小吴以现在时机还不成熟,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为理由,要求小芳堕胎,甚至对小芳而不见。小芳要求小吴陪着去医院堕胎,小吴不愿意,小芳要求小吴支付堕胎费用,小吴说他没钱。小芳说着说着眼眶充满泪水,觉得自己太吃亏,很委屈。“律师,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如果堕胎或者把孩子生下来,小吴有什么责任?”
听完她的哭诉,我先安慰了一下她,接着跟她分析:
A、堕胎后能否要求男方赔偿?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婚的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尚无形成婚姻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也不具备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小芳和小吴双方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不慎怀孕致堕胎,是原、被告恋爱观的偏差、性观念淡薄所致,由于该婚前发生性关系系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一方的单方侵权责任,故小吴无须对小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基于恋爱中的女性相对来说比较处于弱势,如果小芳为堕胎已支出了必要的相关费用,基于公平原则、从尊重社会公德的角度出发,作为小吴对于小芳为堕胎所支出的实际损失部分,应当给予小芳适当的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公平原则承担一半。据此,小吴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如果要通过诉讼途径,小芳还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是说要提供支付医疗费等方面的证据。否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B、未婚先孕,能否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无论是否是婚内生子,无论父母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来帮助孩子的成长。因此,小芳如果选择把孩子生下来,可以要求小吴支付抚养费,小吴不能干预小芳生育孩子的行为,因为生育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利;如果小吴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小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小吴支付抚养费。
结语: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是杜绝问题的出现,希望恋爱中的男人是成熟有担当的,女人保持清醒且自爱。愿你的感情因为认真严肃而有美好的结果,也愿你的生育因为合法进行而幸福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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