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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28辑——六颗杨梅树,四年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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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马上就到了一年一度杨梅成熟的季节,仙居杨梅闻名全国,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仙居法援受理的一件有关杨梅树的故事吧。
  2021年5月13日上午,我接到了一个感谢电话,电话那头传来满怀感慨的声音:那笔赔偿款终于收到了,四年啦,谢谢你们!
  2020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清理清查历年指派案件的时候,发现有件2017年指派的民事案件没有归档,经多方了解,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我前后给承办人、法庭、申请人打了多次电话,实时跟踪、督促该案件的进展。
  烧地坎毛引发的邻里纠纷
  现下各镇丰田村村民(原朱溪镇丰田村)王某南,在2017年5月28日下午,位于朱溪镇丰田村“长加下”的地方种植的杨梅树,被丁某弟烧地坎毛(草木灰)时烧掉了六株杨梅树。事发后,王某南和村干部及本村村民等五人到实地查看,并测量被损杨梅树的周长,平均达89.3CM,当时王某南提出要求对方赔偿1000元作为杨梅树的损失,但丁某弟一直不愿意赔偿,认为是意外,乡里乡亲的道个歉就好了,还赔啥钱啊。同年8月15日,村调解组织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作出调解不成说明,同年8月18日,王某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阳光法律服务所王乃林为其承办人。
  三年“马拉松式”的庭前调解
  当一纸诉状告到下各法庭后,因是民事纠纷,又是金额不高的邻里纠纷,法院建议双方调解,这一调就是三年,三年间,双方多次在法庭组织下进行了调解,王某南一直未放弃对丁某弟的赔偿要求,丁某弟则一直不愿意支付哪怕只有1000元的赔偿款。在承办人再次提交诉状后,援助中心与法庭经办法官沟通,认为无法再适用调解解决此案,终于下各法庭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判决:限被告丁某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王某南杨梅树被烧毁经济损失人民币1920元。
  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后防线
  因丁某弟一直拖欠不支付,最终,王某南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了这份迟到四年的赔偿。
  此案件是典型的农村邻里纠纷,一般像这种案件,往往在基层调解组织就已经处理完毕,很少通过诉讼和强制执行来解决。本案中,简单的邻里纠纷从发生到最后收到赔偿款1920元,前后时长1446天,有很多环节值得我们深思:比如基层调解组织是否尽了全力?庭前调解是否有必要拖这么久?老百姓对自己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时,为何不愿意主动赔偿等等。作为法援人,我们能做的就是: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怕每天只值1.33元(1920元/1446天)。我们更希望大家能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包容,少一些纷争。
  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戴翔鹄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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