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你们可以帮帮我们吗,我们是真没办法啦!”一对夫妇着急忙慌地朝着援助中心窗口跑过来,在工作人员的安抚下,听着他们慢慢道出原委。
2019年梁先生出于朋友义气,出借了4万元给他一个外地的朋友,此人名为刘小明(化名),当时这个刘小明也很爽快的出具了一份欠条给梁先生。此后刘小明虽然不曾还钱,但是双方还保持着联络。今年梁先生家里急需用钱,遂电话催讨刘小明还钱,几次催讨后,刘小明居然电话拉黑了他。于是梁先生上门催讨后,此时发现刘小明居然已将原先的住处出售给他人。刘小明这个人居然就这么“人间蒸发”了。逼于无奈,梁先生最终决定一纸诉状将刘小明诉至法院。(网络配图) 本以为手握欠条,可算是一个胜算满满的案件了,不曾想迎来了法院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法院认为梁先生起诉的对象仅有姓名,没有身份证号、具体出生年月日、准确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无法确定到具体的个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拒绝受理。
梁先生认为有“刘小明”这个名字,怎么可能查不到这个人呢,况且还有手机号码可以查询到机主身份信息,法院凭什么不受理案件,他还能怎么维权呢!
面对梁先生提出的种种疑问,值班律师作出了两点解答意见,同时提供了三个解决方案的法律建议。
一、法院拒绝受理的原因: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关于“起诉条件”的法律规定,该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了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而梁先生目前无法提供被告的其他个人信息,导致刘小明此人身份的唯一性不能确定。
2、法院由于个人户籍信息系统查询条件受限(外地人士的户籍信息仅可通过身份证号码输入才可查询到具体信息)的因素,造成刘小明到底是哪个刘小明目前无法确定。
二、解决问题的方案:
1、通过双方共同的好友,获取刘小明目前的住址或者工作单位信息或者其户籍地址,以此固定刘小明的唯一性。
2、若无法准确确定其住址的,在获取刘小明是哪个地方人士后,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到其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查询。
3、申请法院通过其手机号码查询机主身份信息。
梁先生夫妇在听取了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的解答和建议后,满怀感谢并欣然离开了。
其实立案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求原告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生活中很多人只知道要让债务人出具欠条,但是很少有人会要求对方把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备注上,最后准备起诉时却发现“告状无门”,派出所不会帮忙找人,法院不受理案件,相关机关表示无能为力。
梁先生的问题不是个案,建议各位在此类问题上重在防患未然,做真君子提前避险,而不是被真小人后发制人而受制于人,最终维权无门。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浙江仁联律师事务所 陆如莹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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