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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19辑——一次失败的房屋租赁,中介费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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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社会需要资讯,那就需要一个链接。房屋中介是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的行业,熟悉是大家都知道他是干什么的,陌生是大多数人不知道房屋中介提供服务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路桥的陈先生需要办厂,通过中介找到了一处厂房,很快就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及中介费。在装修时,陈先生发现,该厂房的电路由于存在纠纷已经被剪断了。眼看协调无果,在中介的主持下,三方解除了租赁合同,租金已经退回,但中介公司不愿意退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工作已经完成。房东也不愿意承担中介费,认为电路被剪断是刚刚知悉,并已经在积极的处理。为此,陈先生来到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这笔中介费事宜。
  咋一听中介讲的有点道理,但陈先生支付了中介费却没有租到厂房不合理。我告诉陈先生,按照他的描述,这笔中介费是不需要承担的,至于是不是由房东承担存在不确定性,陈先生就此事可以向房管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示
  房屋中介费到底应由谁支付?我们必须先了解房屋中介服务的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服务标准按照中介合同的约定。本次租房事件中,三方并没有签订专门的中介合同,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中介费用,未提及服务标准。按照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陈先生本次租房的经历,中介在发布信息前未发现厂房有重大瑕疵就对外发布了出租信息,合同的解除责任不在陈先生,陈先生不应该支付本次中介费。
  房产买卖或租赁往往涉及到大额交易,稍有不慎就会产生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在交易前要先了解《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选取正规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介服务的流程,约定中介服务的标准,明确各项服务费用,订立书面的中介协议,这样才能远离中介服务的纠纷,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骏安律师事务所 陆维臣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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