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一、何为笑气?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属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储存、使用,都需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吸入后会使人产生幻觉,不自觉发笑,故称“笑气”。由于笑气具有一些类似于毒品的效果,近年来风靡于酒吧、KTV等青少年出没的场所,并被一些人作为毒品的替代品吸食。但笑气同毒品一样,同样具有很强的成瘾性,长期和大量吸食会致人瘫痪、窒息甚至死亡,可以说危害与毒品无异。
二、花季少年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身陷囹圄
2021年8月27日,受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我担任犯罪嫌疑人小林的辩护人,为其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提供援助。不同于之前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17岁的小林已经在上大专,这已经是他第二次因为贩卖笑气被公安机关抓获。刚上大专时,因为脱离了父母的管教,对大城市的一切事物都充满新奇,原本成绩优异的小林渐渐迷上了灯红酒绿的酒吧夜生活,也是在这时候他认识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跟着他们开始吸食笑气,后来父母给的生活费不够了,他又走上了推广和出售笑气的道路。和上次不同的是,小林这次并非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出售笑气,而是有些人知道他有渠道请他帮忙购买,他并未赚取差价,只是在每次帮忙购买后收取了几包香烟作为感谢。会见过后,小林表示自己已经吸取了上次的教训,以为这次自己没有盈利就不会有问题,没想到还是被牵涉其中,自己也感到很后悔觉得愧对父母。
三、《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对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我国并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类药品的管制目录,而只是将其作为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笑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也是认为其违反了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行非法经营。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也不宜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此外,根据增设的条文,出售笑气必须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才可入罪,这对打击部分专门贩卖笑气给未成年人、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推广或非法买卖笑气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本案中,除上述意见外,辩护人还认为小林虽有帮忙代购笑气并收取香烟作为好处费的行为,但是并未牟利。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当套用有关毒品的规定,认定小林有贩卖笑气的行为。
四、办案随笔
今年来,滥用笑气等新型毒品正在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大部分案件均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猎奇心强,一不小心可能就成为有心人的目标。除了平时教育教育提高警惕外,各部门更应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这类以青少年为目标诱导其吸食、出售笑气的行为,从源头上肃清诱导未成年人涉罪的因素。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吴坤杭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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