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6日,这是一个忙碌的周一,笔者刚接待完上一批的咨询人员,马上就又有一道焦急的声音在窗口响起“律师,我爸在黄岩某化工企业工作了十五年,一直在一线生产车间。去年五一回家后,在老家被确诊为喉癌,现一直在老家治疗。去年公司一直发放我爸的工资的,今年他们就不再发放了,只是说将我爸的社保缴纳至其退休止。我爸这边要花费医疗费,这边又没有了任何收入,他该怎么办。我们要求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工伤认定科的同志那说必须本人到企业所在行政区域指定的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现由于疫情关系又出行不便,律师,你说我们该怎么办啊?”看着咨询人员焦急的脸庞,笔者一边安慰着他们的情绪,一边为他们讲述有关职业病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第五十一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2021年1月4日开始施行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职业病的诊断机构进一步细化,第十九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律师建议:
咨询人的父亲在黄岩某化工企业工作多年,且一直从事一线生产工作,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其患喉癌是否与其工作环境与工作内容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否就属于职业病,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诊断。鉴于咨询人父亲在用人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其相关的医治又是在老家的医院进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老家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的诊断,但为了方便职业病确诊之后的相关赔偿,笔者建议咨询人在疫情缓和的情况下带其父亲到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 陶丽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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