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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64辑——要债不成反被抓,“非法讨债”可能面临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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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讨要合法债务,最后竟让自己被刑拘。通过下面这个援助案例希望可以警醒各位债权人,讨债虽然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但在讨债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行为的合法性,勿让自己“人财两空”。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被害人小郑驾驶犯罪嫌疑人小金的车发生了事故,导致小金修车花了500元,这笔钱小郑经催讨多次,一直未归还。11月的一天,小金看到小郑在奶茶店内,就叫小周和两个朋友一起把小郑带到了小树林。一言不合下,几人对小郑动了手,后小金要求将其带至出租屋,表示等第二天小郑还了钱就放他走。半夜小郑趁几人不备溜出出租屋后报警。后派出所民警通知几人到案。因小周未满18周岁,受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我担任其在本案中的辩护人。
  会见完小周后,我就本案提出以下几点主要的辩护意见:一、小周系未成年人,且在本案中系出于哥们义气听从小金的安排帮助其催讨债务,并非犯意的产生者,在共同犯罪中属从属地位,系从犯;二、几人催讨的是合法债务,并非出于非法目的拘禁他人,受害人小郑也具有一定的过错,诱发了几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三、小周能够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四、小周的家属愿意替小周赔偿被害人,以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律师讲法
  在会见时,小周也多次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种行为会涉嫌犯罪,不然说什么也不会帮朋友做这样的事。生活中也有很多像小周这样的人,以为自己讨要的是合法债务就误判了行为的边界,酿成苦果。下面,就列举几种过激的“讨债”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一、非法拘禁罪——“不还钱就把你关起来,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放你”。依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不还钱我就在你家坐着,什么时候还钱我什么时候走”。依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未经他人同意下,强行进入其住宅,使其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三、故意伤害罪——“不还钱就给你点颜色看看”。依据刑法第245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讨债过程中双方矛盾激烈,言语不和下容易爆发肢体冲突。在此告诫各位债权人,打人不可取,轻则行政拘留赔偿医药费,重则构成犯罪加赔偿伤者经济损失。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不还钱你就别想开工”。此类行为多为企业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人。因讨薪等债务发生争议,一气之下破坏了厂里设备,影响到厂里的正常生产经营。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 语
  对于经多次催讨仍不还钱的债务人,债权人还是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或要求调解。对于借款、货款等,债权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可以就近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立案。合法维权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了解的话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免费咨询,切勿以违法方式而因小失大。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吴坤杭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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