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我的法援故事第769辑——遗赠抚养协议的恩与怨

93c8349997fdf1330fdc693b004faf41.jpeg
(网络配图)
  随着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许多老人在担忧自己不能老有所终,皆有所养。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成为越来越多孤寡老人的养老方式。但是,协议的履行在现实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张大爷就遇到了遗赠抚养协议的烦恼。
  美好期望,老有所养
  张大爷年逾60,未婚,父母已故,膝下无子。2019年2月,张大爷与其表兄李大伯自愿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遗赠人张大爷将个人名下的一处房产,在死亡后遗赠给抚养人李大伯所有。李大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承担抚养张大爷的义务直至张大爷死亡,包括照顾张大爷的衣食住行病葬。
  恩恩怨怨,名存实亡
  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后,张大爷仍然一个人生活。一开始张大爷有头痛脑热,李大伯都及时送他去医院检查。久而久之,张大爷生病就医,李大伯开始借故回避,于是双方矛盾不断,张大爷的心也随着李大伯一次又一次的推脱凉了。心灰意冷下,张大爷带着这张遗赠抚养协议,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问遗赠抚养协议能否解除。
  及时解除,亦是解脱
  耐心听完张大爷的遭遇,我先向张大爷解释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双务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抚养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抚养人的财产,被抚养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本案中,李大伯在后期并没有履行抚养张大爷的义务,张大爷可以要求解除与李大伯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
  律师说法
  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其目的是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或虽有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但是,协议的履行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有的协议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和睦相处;有的遗赠人诸多要求,挑剔不一;有的抚养人不愿履行义务,只想享受将来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及时解除合同,可避免将来更大的矛盾发生。当然,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出现,被抚养人可在签订协议时邀请基层组织或有威望的人士进行见证,增加抚养人履约的道德约束,使被扶养人真正的老有所终。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蔡婉瑛
来源:台州司法
0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说点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