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 毕业实习几乎是每个应届毕业生都会遭遇的一个事情,这既是学校的要求,也是从“大学生”到“打工人”的一个过渡期,选择一家好的实习单位,可以为之后的社会生活开启一个好的篇章;如果运气不好,碰到了一个不如意的实习单位,那么也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告诫自己以后要擦亮眼睛,找到一个好的单位工作。今天,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了一位实习期间栽跟头的学生的咨询。
实习期间被辞退,如何维权?
小王是台州学院2021级的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寒假也就是12月份左右,应聘进入台州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第一个是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一直到今年的4月份,小王一直都在那家公司兢兢业业的干活,其认真的工作态度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小王也在这家公司干的很开心。但是不幸的是,今年5月份,公司因为经营策略的调整,需要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于是要求对小王的工资进行调整,这遭到了小王的抗议,表示不接受,老板于是乎就将其辞退了,一怒之后,小王便来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自己应该采取何种维权方式。当天作为值班律师的我接待了小王。
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劳动者?答案是不
听完小王的叙述,我对案情有了一定的了解。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与实习的在校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从而受《劳动法》的保护?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可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浙江省也有规定,在校大学生在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校的大学生并不等于劳动者,自然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等的规定并不能适用实习期的大学生。最后,我建议小王还是跟单位协商处理吧。
律师提醒:
实习期间,虽然实习生与企业并不成立劳动关系,但是学生还是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要学会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企业沟通,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侯亚丹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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