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日,何某、郎某等7人在酒吧喝酒结束后在黄岩区西城街道永宁公园天桥下附近路边遇见柳某等人,何某、郎某向柳某索要微信被拒,之后双方分开。后柳某在黄岩区西城街道黄岩区政府公交站牌附近再次遇见柳某等人,后何某、郎某、郎某对周某、张某进行殴打,后何某通过微信语音呼叫谢某,后谢某、周某等人赶到现场均动手对周某、张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周某、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未轻微伤。
公安机关认为郎某、何某、谢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寻衅滋事罪。为郎某、何某、谢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11月2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雷博律师事务所陈佳丽为谢某侦查阶段的辩护人。2022年1月11日,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浙江雷博律师事务所陈佳丽为谢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查阅了案卷材料,认真听取了谢某的对事实的陈述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
随着对案件的深入,援助律师发现本案谢某因为少年人的“义气”,朋友一个电话便不管事情的前因后果,为兄弟“仗义出手”。事后谢某就将之前抛之脑后,在接到警察的电话之后才发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在接到警察的电话通知后,谢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交待了事发过程,在了解了事情的因果后,以及在警官的教育下,彻底清楚的知道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此时的谢某对于自己的行为相当后悔,希望能得到周某、张某的谅解。在派出所等单位组织的调解,在律师的工作下,最终受害人周某、张某出具了谅解书,谅解了谢某的行为。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又经历了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在谢某、律师和检察官的多方工作之下,检察院对谢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律师点评 本案中谢某少年辍学,离开云南来家跟着老乡来到千里之外的台州打工,独立生活。也就是这样的人生经济让这个少年对于“朋友”、对于“义气”格外重视。少年心性再加上人生阅历较少,再加上对于法律的无知,让这个少年因为“朋友”的一个电话动手伤人。少年还不懂朋友的真意,良师益友,真的朋友是在困难时会拉你一把,而不是在自己寻衅滋事后会让你帮忙一起动手的人,当然不管前因后果盲目动手的情谊也不是真的义气。在援助的过程中,律师也见证了少年谢某的成长,刚开始接触时,谢某就表现出了对自己行为的后悔,但是更多的是对于自己行为的后悔以及对自己可能受到处罚的担心。但慢慢随着案件的一步步推进,在公安民警、检察院和律师的工作和教育之下,少年谢某开始对自己的行为开始认真的剖析,认识到自己对于“朋友”的认识错误,并承诺会好好工作,远离这些“朋友”。谢某刚入社会,因为一时的“义气”差点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对于这个刚出社会的少年来说既是一次挫折也是一次成长的经历。法律不止有惩罚的作用,也有教育的作用,本案检察院最终对谢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充分体现法律的这两个作用。本案谢某刚入社会,因为一时的“义气”差点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对于这个刚出社会的少年来说既是一次挫折也是一次成长的经历。
台州市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雷博律师事务所 陈佳丽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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