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 近日,各大影院正在热播的电影《消失的她》,反响很大。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无独有偶,笔者近日承办了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正是利用了办卡人毫无防备的心里,成功盗刷走了人民币200多万元。
上门服务 热心满满
张某系某银行员工,其工作内容是办理信用卡。即找客户办卡,登记、上报审批、发放信用卡及帮忙激活信用卡。如果办卡人在30天内用卡消费一笔,张某就可以获得一笔提成。张某把目标群体选定在相对工作稳定的人员中,比如老师、医生、护士等,为了拓展业务,张某主动上门办理。因张某非常熟悉信用卡办理的整个流程,很多办卡人就把繁琐的手机操作交给张某来办理。
主动帮忙,另藏玄机
在办理业务中,张某发现:大多数办卡人在配合操作时,往往是完全信任,毫无戒备之心。张某有网络赌博的嗜好,输光了自己所有积蓄,于是张某生出了邪意:刷别人的卡,用这笔钱去网络赌场把输掉的钱赢回来。于是,张某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开始主动帮忙办卡人完成繁琐的手机操作,在被害人稍微不注意的情况下,张某拿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POS机偷偷刷走一笔金额并把被害人的手机短信中的银行消息设置成屏蔽号码。然而,赌博本身就是个无底洞,张某非但未赢回钱,而且输的是更多了。为了把盗刷出来的钱填回去,张某只能去刷更多人的卡,短短几个月就有30多人被骗,盗刷金额高达上百万元。张某发现自己欠下了巨额债务,已经无法还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张某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张某以帮忙激活信用卡为理由,获得被害人的信用卡和手机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玉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律师提醒:
此案中,如被害人自己主动操作手机或是在手机交到对方手中时,时刻不离开视线的话,结果可能会不一样。当今社会,诈骗的方式层出不穷,笔者在此提醒:为了自身的财产、生命安全,我们要牢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常生活中要有防范意识、反诈骗意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
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 潘才丰
来源:台州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