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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菜在中小学食堂不能烧

  食品安全
  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儿童
  更是要慎之又慎!


  禁止采购使用的食材
  1.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酒);
  2.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得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不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6.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禁止或慎重供应的成品食品
  1.不得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2.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如:盐水鹅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等)、裱花蛋糕、自制冷饮品(如: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冷冻饮品等)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3.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
  4.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慎重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5.慎重采购或不采购、加工速冻食品,如:冷冻鸡排、肉串、糖糕等高风险食品,应避免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6.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7.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8.河豚鱼、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常见慎用食品
  慎用食材
  ①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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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③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④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慎供食品品种
  ①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②鸡蛋: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文治、沙拉等食品。

来源:台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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