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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04辑——及时履行,远离拒执罪

  案情简介
  杨某系经商人士,2021年杨某因经营需要,向陈某购买货物,后因无力支付货款,被陈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责令杨某支付陈某20余万元的货款,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后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2年5月向杨某作出裁定:查封、扣押杨某所有的小型汽车一辆,并向杨某送达《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杨某未交付裁定查封的车辆,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2022年8月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杨某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联系了受援人,同时也进行了阅卷。承办律师了解到,杨某于2022年2月便出门到河北做生意,2022年5月的时候收到法院的裁定以及通知,但未及时上交车辆,也未回到当地,后于2022年7月再次接到法院电话通知,但仍未上交车辆。2022年8月法院将杨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杨某向承办律师陈述,因为欠缺相应的法律意识,虽然法院已经明确告知了不上交车辆的后果,但是内心仍旧没有将这个事情当一回事,想着回来费用太高,就准备过年回家的时候再向法院上交车辆,没想到就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在公安电话联系之后,才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向公安自首并上交车辆。承办律师从杨某的主观性、犯罪后果、悔罪态度等角度为杨某进行辩护,最终杨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杨某在接到人民法院《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未及时交付车辆,在接到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后仍未交付车辆,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因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件简评
  一直以来,“执行难”都是各级法院的突出问题,近些年更是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甚至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升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这一高度。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各种理由、手段进行规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屡见不鲜,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每一个被执行人都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远离拒执罪,缓解法院“执行难”问题。
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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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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