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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40辑——成年儿子患病,谁来支付医疗费?

一场疾病,成年儿子变成一级残疾
  金某、林某于2009年9月25日在临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法登记结婚。双方于1988年11月15日生育一子,取名金某某。金某、林某婚后定居于上海,共同经营一家洗衣店,生活幸福美满。但儿子金某某的一场疾病却打破了原有幸福的家庭。2014年9月,金某某被确诊为世界罕见疾病“(多发性硬化)继发进展型”,2017年金某某经鉴定为肢体一级残疾,被颁发了《残疾人证》。目前双眼震颤,言语含糊,吞咽困难,饮水咳呛,头晕,共济失调,行走能力严重受损,出行需轮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一个人专职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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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恩爱夫妻,却为儿子看病反目成仇
  林某无法面对儿子金某某高额的医疗费,在生活的重担下于2021年农历正月一个晚上半夜不告而别,至今未承担过儿子的任何医药费,对儿子不闻不问。2021年12月16日,金某、林某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儿子自双方离婚之日起由女方负责照顾日常生活、陪护和门诊就医费用……若儿子后续需要住院医疗费用,双方平摊医疗费用及陪护费用。”但林某从离婚后至今分文未付过儿子金某某的医疗费用。
走投无路,临海法援伸援手
  金某虽有经济收入,但全部收入都用于支付金某某看病及日常生活所需,没有经济条件聘请律师打官司。2023年5月18日,金某前来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林某追讨金某某的抚养费。了解案情情况后,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金某符合《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当即受理该案,并指派浙江台大律师事务所柳丹丹律师作为其承办律师,办理此案。
对簿公堂,调解尽显温情
  抚养费案件系基于特殊的人身关系案件,且金某表示亦是希望先进行调解,在与临海市人民法院沟通后,临海市人民对此案非常重视。承办律师亦是积极与林某进行沟通。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与林某达成了调解,调解由林某支付金某某医疗费和护理费50000元(医疗费截止2023年6月20日),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第二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
律师提醒
  本案属于一起典型的因成年子女患病请求支付抚养费法律援助案件。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双方法定义务。因子女患病,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虽然林某与金某离婚时就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但金某某急剧上升的门诊医疗费让金某一人负担显失公平,相关费用应当由父母共同负担。法院最后通过调解由双方共同承担,彰显公平,亦让这份亲情保持了体面。


  浙江台大律师事务所 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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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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