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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1005辑——从“违法”到“犯罪”,仅一证之隔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需要相应的经营许可证,这是很多老百姓都知道的事情。可是,有这样一位阿公,心存侥幸,明知故犯,最终因小失大,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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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罚不改,这个阿公很顽固
  70多岁的陈某某是当地一家农资店的经营者,从事农药经营。2021年12月,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发现该农资店未对农药采购及销售制作台账,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故工作人员要求陈某某建立规范的进销台账。2022年4月,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农资店检查时发现,该农资店仍未建立进销台账,故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该农资店做出罚款3500元,并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9日,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现陈某某仍在经营该农资店,故对店内货值人民币20253元的58批次农药进行查封,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查。2023年7月,陈某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在侦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农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4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律师说法,这个事情不简单
  2024年1月18日,市人民法院通知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陈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潘怡颖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查阅相关案卷,并与受援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在会见受援人陈某某时,他多次表示自己的不解,“农药都是正规渠道进货的,我都卖了几十年了,村民都说效果很好,我又没有卖假货”,“我已经快80岁了,哪里会用电脑做台账,不做台账怎么能叫非法经营呢”,“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还罚了款,我就想再卖一点弥补损失”。援助律师了解到受援人的困惑后,耐心向其解释了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并向其说明该罪名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告知其上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受援人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根据受援人存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良好、自愿缴纳罚金等情节发表了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受援人已年逾七十,且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各项情节,判决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言法语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本案中受援人陈某某经营的农资店因未建立采购、销售台账,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因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其无许可证继续经营农资店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原本只是违反行政部门管理条例的一般违法行为,仅仅被予以了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然而,陈某某继续无证销售农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的规定而变成了犯罪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 潘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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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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